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根据《关注函》函询相关单位并组织开展《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鉴于回复工作的部分内容尚需相关单位进一步核查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4月5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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