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证券简称:*ST中昌 序号:临202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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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24日接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指数公函【2023】0222号),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今天,你公司新闻称,接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撤消对执行董事厉群南原批捕决策,并指出相关事宜曝露企业在运营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存在重大难题。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相关规定,现对自己的公司及年检会计鹏盛会计事务所提出以下监管政策。
企业早期公示表明,公司已经收集、理解了厉群南在任职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侵吞企业利益相关的证据资料,然后进行报警。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对厉群南做出批捕确定。《检察建议书》称,企业更改检举阐述、给予新证据,觉得厉群南对有关资产的应用符合公司要求、企业给予认同,进而导致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撤消对厉群南原批捕决策。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觉得企业对下属子公司、关系公司的经营情况失查、失管,下属子公司财务审批管理方法存有不规范,公司的财务审核、管控职责名存实亡,企业治理精英团队法制观念有待加强。
一、企业解决成本核算、公司治理结构等多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开展系统梳理和整顿,着力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准,搞好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中,保证信披真正、精确、详细。
二、企业2021年度被出示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汇报。鹏盛会计事务所应密切关注企业在运营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财务审批等多个方面存有的严重问题,审慎考虑上一期没法表明审计报告意见事宜对今天审计报告意见产生的影响,维持足够的职业怀疑,对自己所根据的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进行深入审查和测试。保证获得充足适度的审计程序,单独、客观性、公平地发布审计报告意见。
企业整体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鹏盛会计事务所应十分重视并制定本工作函的需求,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保养上市企业整体投资人的合法权利。”
企业将严苛高度重视并制定以上信件的监管政策,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保养上市企业整体投资人的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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