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名字:浙江省臻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臻镭高新科技
股票号:688270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市领汇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及通信地址: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岳林大道389号(131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市领锐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居所及通信地址:我国(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绕湖西二路888号C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市汉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居所及通信地址:昆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33号901-5
股权变化特性:股权降低
签定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撰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浙江省臻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拥有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四、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其在浙江臻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
五、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能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汇报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在报告中,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下称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情况
(一)宁波市领汇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概况
宁波市领汇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如下所示:
(二)上海市领锐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概况
上海市领锐创投有限责任公司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如下所示:
(三)苏州市汉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概况
苏州市汉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如下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概况
(一)宁波市领汇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负责人基本概况
(二)上海市领锐创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基本概况
(三)苏州市汉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负责人基本概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别的上市公司股权的现象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宁波市领汇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领锐创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汉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为一致行动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是上海市领汇发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旧名称:嘉兴领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及持股计划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自于本身融资需求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所导致的占股比例降低而致。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清除不久的将来12个月提升或者减少它在上市企业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性。若将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把严苛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股权变化的方法
此次股权变动形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采购出让方法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臻镭高新科技管控权产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着权利的股权数量及占比
注:因四舍五入,“此次股权变动后”各占股比例求和之及与合计数之间有尾差。
三、此次股权变动的重要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采购出让方法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总计变化降低至5.00%下列。
2023年2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采购出让方法高管增持企业股票77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是0.71%。
此次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冻洁等。
第五节前6个月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经自纠自查,在报告签定日前6个月不会有别的根据证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现象。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3、本报告所提到的相关合同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有关文件
4、证监会或证交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二、备查簿文档置备地址
本报告及备查簿文档存放于浙江省臻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股民查看。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公章):宁波市领汇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陈波
签定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公章):上海市领锐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莫兆杰
签定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公章):苏州市汉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陈波
签定日期:2023年2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注
委派代表:陈波
签定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公章):上海市领锐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莫兆杰
签定日期:2023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公章):苏州市汉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陈波
签定日期: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0证券简称:臻镭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3-005
浙江省臻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询价采购出让结论报告暨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内的股权变动
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市领汇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领锐创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汉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梁卫东、乔桂滨、延波、宁波市浙铝君融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列统称“转让方”)确保向浙江省臻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臻镭高新科技”)给予的信息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询价采购转让价格是97.00元/股,转让股票数为4,573,148股。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参加此次询价采购出让。
●此次出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宁波市领汇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领汇项目投资”)、上海市领锐创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领锐项目投资”)、苏州市汉宁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汉宁项目投资”)、梁卫东、乔桂滨、延波、宁波市浙铝君融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浙铝君融”)于2023年2月21日,根据询价采购出让方法总计减持股份4,573,148股,占臻镭科技发展总量的4.19%。
●此次询价采购出让后,领汇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项目投资总计占股比例由5.64%降低至4.93%。
一、出让方状况
(一)出让方基本概况
截止到2023年1月12日转让方持有先发前股权的总数、占总市值占比情况如下:
此次询价采购转让转让方领汇项目投资、领锐项目投资、汉宁项目投资、梁卫东、乔桂滨、延波、浙铝君融均非臻镭科技技术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
领汇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项目投资拥有臻镭科技发展占比高于5.00%。
(二)此次出让详细情况
注:1、“持股数”、“占股比例”就是指截止到2023年2月21日盘后转让方持有公司股权的总数、占比。
2、因四舍五入,“占股比例”、“具体出让总数占总市值占比”、“出让后占股比例”相加存有尾差。
(三)出让方无法出让的原因和危害
□可用√不适合
二、出让方持仓股权变动状况
√可用□不适合
(一)领汇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项目投资
此次出让后,领汇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项目投资总计减持股份77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将在5.64%降低至4.93%。
1.基本资料
2.此次股权变动详细情况
3.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着企业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三、购买方状况
(一)转让状况
(二)此次询价采购全过程
公司股东与组织证券公司充分考虑公司股东本身融资需求等多种因素,共同商定此次询价采购转让价格下限,且此次询价采购转让价格下限不少于推送申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1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臻镭高新科技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的70%。
此次询价采购转让《认购邀请书》已送达总共361家投资者,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76家、证劵公司54家、保险公司16家、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43家、私募投资基金169家、期货公司1家、期货交易所2家。
(三)此次询价采购结论
机构证券公司总计接到合理价格13份。依据申购邀请书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最后7家投资人获配,最后确定此次询价采购转让价格为97.00元/股,转让股票数为457.31亿港元。
(四)此次出让是不是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可用√不适合
(五)购买方未申购
□可用√不适合
四、购买方持仓股权变动状况
□可用√不适合
五、中介服务审查过程及建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询价采购转让出让方、购买方、询价对象申购资质、申购邀请书的推送范畴等方面进行了谨慎审查并指出:
此次询价采购出让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平公正的标准,合乎现阶段金融市场的监管政策。此次股权转让根据询价方式最终决定股权转让价钱。全部询价采购出让全过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臻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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