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秦燕玲
自然资源部、银监会3月30日联合发文《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在现有工作中前提下,结合当地“带押产权过户”实行状况、方式及政策措施状况,深入研究,由点到面,认真做好“带押产权过户”。
《通知》确立,着力推动省级城市、省级城市率先实现,并逐渐积极向区县扩展;促进同一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渐向跨金融机构扩展;促进住宅类房产率先实现,并逐渐向工业生产、商业服务等几种房产扩展。完成地区范畴、金融企业和房产种类全面覆盖,全面开展“带押产权过户”服务项目。
所说“带押产权过户”,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权人能够出让抵押权人。被告方另有约定的,根据其承诺”的相关规定,在申办已质押不动产转移申请时,不用提早偿还旧借款、注销抵押登记,就可以完成产权过户、再度质押和派发新借款相关手续,完成不动产权和按揭贷款的有机结合。“带押产权过户”主要应用于在金融机构存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现阶段无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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