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组织实施“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有)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2023年4月6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不同配售对象账户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本次线下发行各配售对象认购股数上限为15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50.54%。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3月2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4月4日,参与本次美利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相关要求(T-5日)中午12:00前,承诺函将在承诺函之前、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通过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验证材料(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参与调查的线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2023年4月4日,线下投资者应该是(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6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查询。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应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是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3月29日)。T-9日)。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上传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3月29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的总资产和查询前的总资产。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5、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投资者要求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申请价格,同一申请时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删除的部分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赞助商(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者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可流通/。P>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长江赞助投资者平台(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承诺书》要求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4月3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4月10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4月12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9、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0、线下网上认购: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4月12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4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1、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根据2023年4月12日(T日)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14日,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4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本公告“十、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市场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市值预计不低于10亿元,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2、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美利信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行业(C33)”。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美利信首次公开发行5300.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在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1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保荐人。发行人股票简称“美利信”,股票代码为“301307”,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美利信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行业(C33)”。
2、公开发行股份5.3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1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06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0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得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得超过530.00万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7809.12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数量不得超过发行数量的5.00%,也就是说,不超过265.00万股(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万元。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96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72.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线下发行和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由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6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
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4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离线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离线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参与离线查询的投资者的离线初步查询安排(1)标准和条件”。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有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自行承担所有这种行为的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设定报价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被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承诺和认证材料。参与调查的线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3年4月1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4月10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最小认购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超过10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超过15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7、2023年4月1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离线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4月12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2023年4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如果线下投资者有以下情况,一旦发现,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和多个账户报价;
(三)经行政许可,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机构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不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延期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31日(T-7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美利信首次公开发行5.3万股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1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美利信”,股票代码为“301307”,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2、本次发行是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线下询价配售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线上定价发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有)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设投资管家美利信创业板1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设投资管家美利信创业板2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资产管理计划”);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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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参与线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5300.0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旧股转让。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公开发行股份5.3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17%,公司总股本21.0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0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得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得超过530.00万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7809.12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数量不得超过发行数量的5.00%,也就是说,不超过265.00万股(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万元。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96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72.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2023年4月14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长江赞助投资者平台(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承诺书》要求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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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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