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13602 简称:景20可转债:景20可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布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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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2018〕42号) 组织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或“景观23转换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向发行人发行,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销售。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公司将在认购之日(2023年4月4日,T日)披露可转换债券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首先,投资者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认购、付款、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注意事项
(1)原股东的优先配售是通过在线认购进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原股东原则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认购配售,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结算、交付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得的证券均为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线下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付款日为2023年4月4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认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4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228”,配售简称“景旺配债”。
(2)调整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1362手/股。(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认购日(T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当根据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仔细核对证券账户中“景旺配置债券”的可转换余额,并做出相应的资金安排。
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的,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47、250、371股,均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1.154、000手。
2、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4月4日(T日),网上认购时间为T日9日:30-11:30,13:00-15:不再安排线下发行。
2023年4月4日(T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应当按照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在其优先配售金额范围内全额支付资金。2023年4月4日(T日),原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3、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全权认购。对于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不得在中标认购资金交付日(含T+3日)前撤销指定交易,并注销相应的证券账户。
4、2023年4月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成功率和优先配售结果。当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销售结果将通过抽签确定。2023年4月6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债券中标后,应按照《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7日开立(T+2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可以认购中签后的一手或一手可转换债券,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低单位为一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115、4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115、400.00万元。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发起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462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在与发行人协商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7、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获胜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放弃购买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放弃认购的情况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任何证券账户放弃认购的,放弃认购次数的累计计算。不合格或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8、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认购。
9、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认真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一旦投资者参与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认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级可能会因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而下降,从而影响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注意可转换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
11、可转换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股票价格、赎回和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为复杂,可能低于发行价格、价格波动、偏离投资价值,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全部来自新股。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分为两部分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景旺配债”,配售代码为“753228”。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其,T-1日)收市后登记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可转换债券配售1.362元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配售金额,然后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手为认购单位,即每股可转换债券配售0.001362元。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2)如果原股东持有的“景旺电子”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可认购的手数应根据各业务部门托管的股票计算,并必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和认购。
(3)原股东除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余额部分的网上认购。
2、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网上发行。网上认购简称“景旺发债”,认购代码为“754228”。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户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景23可转换债券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景23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重要提示:
1、景旺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3〕127号文件批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景23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69”。
2、可转换债券11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1154000张,154000张,按面值发行。
3、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向发行人发行可转债,T-1日)收盘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
4、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景23转债数量,T-1日)收市后登记的持有景旺电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面值1.362元的可转换债券配售比例计算,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1手(10张)为认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景旺债务配置”,配售代码为“753228”。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一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见解释)的原则进行整理。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在网上认购优先配售后余额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5、根据目前的发行时间表,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847、250、371股,均可参与原股东的优先配售。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转换债券的总上限为1.154、00手。
6、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认购简称“景旺债券”,认购代码为“754228”。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景23可转换债券不设定持有期限,投资者可在景23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本次发行不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办理相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应注意公告中关于景观23可转换债券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方式、认购时间、认购方式、认购程序、认购价格、票面利率、认购数量和认购资金支付的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融资认购。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购和持有景23可转换债券,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向投资者简要说明发行景23转债的相关事宜,不构成本次景23转债发行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想了解景23可转换债券的细节,请阅读《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于2023年3月31日发表(T-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投资者也可以去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仔细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工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必须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可转换债券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对于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需要(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请注意投资者。
释 义
本发行公告除非明确规定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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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公司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未来可转换的a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数量
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15,400.00万元。发行量为11540,000张,即154,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4月4日至2029年4月3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并将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返还到期。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年发行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③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转股期限
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1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1日)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4月3日)止。
8、确定转股数量的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间申请转股时,转股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票面金额/申请转股当日的有效转股价格,以去尾法取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是整数股。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相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确定转股价格及其调整方法
(1)确定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5.7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如因除权除息引起的股价调整发生在20个交易日内,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前20个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公司前一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价格=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行股利、股本转换、新股或配股、现金股利(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以下公式调整转换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股本率或股本率,k为新股或配股率,a为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股价。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让价格将依次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www.sse.com.cn)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让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10、向下修改转股价格的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价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价的80%。
上述计划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股票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平均股票价格之间的较高价格;同时,修订后的股票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和股票面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修改股价,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公告修正范围、股权登记日期和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股登记日前,应当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换期内,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时,公司有权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间,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得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如果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则发生红股、股本转换和新股发行(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调整后的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修正,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最后两个利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照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布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和实施回售,则在利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持有人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行使附加回售权。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年度股利所有权
本公司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份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所有在股利发行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股东(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相同的权益。
14、信用评级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15、信用评估机构
中证鹏源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4月4日(T日)。
18、发行对象
(1)优先配售发行人原股东: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T-1)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发行人全体股东。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公司将在认购之日(2023年4月4日,T日)披露可转换债券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在线发行: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认购。
19、发行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向发行人发行可转债,T-1日)收盘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余额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20、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景23可转换债券没有设定持有期限,投资者配售的景23可转换债券将于上市第一天开始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2、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全部来自新股。
23、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发起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115、4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115,400.00万元。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462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在与发行人协商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24、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可转换债券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布。
2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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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上述时间表或影响重大紧急情况的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时间表。
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向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可转债,T-1)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景23转债数量,T-1日)收盘后登记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面值1.362元的可转换债券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金额,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手(10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62张可转换债券。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即根据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可认购部分,计算不足一手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所有账户按尾数从大到小(尾数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可认购可转换债券总额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额一致。
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得景观23转换债券。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其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景旺债务配置”的可配置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47、250、371股,均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1.154、000手。
(二)原股东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即9日: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配售代码为“753228”,简称“景旺配债”。
2、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一手“景旺配债”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得景观23转换债券。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景旺配置债券”的可配置余额。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
如果原股东持有的“景旺电子”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可认购的手数应根据托管在各业务部门的股票分别计算,并必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和认购。
3、原股东优先认购
(1)原股东应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核对其证券账户中“景旺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根据认购金额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书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核后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原股东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订单。
(三)原股东参与网上认购
除了优先配售外,原股东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余额部分的在线认购。具体认购方式请参见本公告“三。向公众投资者在线发行”。
三、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二)发行数量
景23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网上向一般公众投资者销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考“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一、发行方式”。
(三)认购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认购时间
2023年4月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
(五)认购方式
1、认购简称“景旺发债”,认购代码为“754228”。
2、认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户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认购和持有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发起人(主承销商)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
4、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景23可转换债券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景23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册”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换债券的认购。
(六)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4月4日(T日)(含当日)前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在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购买可转换债券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认购委托。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查内容后可接受认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认购情况统计有效认购总额和认购户数,确定认购人及其可认购的景观23可转换债券数量。确定方法如下:
1、当有效认购总额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在线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景观23转换债券。
2、当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在线发行数量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确定每1手(10、1、000元)的认购号,并按顺序排序,然后通过抽签确定中奖号码,每个中奖号码可以认购1手景23可转换债券。
(八)配号和抽签
当网上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配售数量根据投资者彩票中奖结果确定量。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4月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有效认购进行认购配号,各有效认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4月6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4月6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成功率和优先配售结果。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4月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3年4月7日(T+2日)公布彩票中奖结果,投资者根据中奖号确认购买场景23转债数量,每个中奖号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九)中标投资者的支付程序
2023年4月7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中标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几倍。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获胜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认购不得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后的第二天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内参与。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次数计算。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名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认购和配号前无效处理相应的认购。
以投资者为单位放弃认购的,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以其名义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包括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均纳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详见2023年4月11日网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登记
1、2023年4月10日(T+3)登记公司应当根据中标结果进行清算、交付和债权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将销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景23转债在线发行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发送的中标结果进行。
四、暂停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暂停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标可转债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发起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115、4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115,400.00万元。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462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与发行人协商后采取暂停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
七、路演安排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和发行人的细节,发行人计划于2023年4月3日(T-11日,在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
八、风险披露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已在已知范围内充分披露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披露条款见《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铁岗水库路166号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联系人:黄田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浦明路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景旺电子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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