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的许可。[2023]注册419号文件。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东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供公众查阅。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付款、弃购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今天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 2023年4月13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4月13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 2023年4月6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在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东吴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
3.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初步询价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账户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最低申报金额为50万股,申报金额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400万股。
本次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40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39%。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根据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较低。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为2023年3月30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4月6日,参与荣旗科技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荣旗科技线下询价(T-5日)12:东吴证券00前通过IPO线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验证材料。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必须在报价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资产规模,为拟参与本次认购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总资产和查询前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原则上,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是2023年3月30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他们将被视为对东吴证券的承诺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本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3月30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7. 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认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进行排序。如果拟认购价格相同,则按照拟认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少到多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拟认购数量相同,按照认购时间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如果认购时间相同,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比例为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比例为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除部分配售对象外,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情况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有关规定。
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 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10. 市值要求:
2023年4月4日,线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售,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A2023年4月13日,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自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4月11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2023年4月13日可同时计算日均持有市值(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1. 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2. 发行回拨机制:网上和线下认购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 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17日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7日中标。(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4. 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当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十、暂停发行”。
15.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人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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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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