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股东大会次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2023年3月30日下午召开现场会议: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3月30日
2023年3月3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3月30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27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390股、022股、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9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
17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代表381、852、2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9390%。
3.网上投票
10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11、138、5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60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共17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代表股份13、486、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11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聘请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经过认真审议,与会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392股、990股和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的1万.万%;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392股、990股和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的1万.万%;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含网上投票)的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388、01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7340%;反对4、975、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1.266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511、525股,占出席会议的63.1099%;反对4、975、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0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4.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及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提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10股、713股和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5%;反对4、975、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5%;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511、525股,占出席会议的63.1099%;反对4、975、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0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含网上投票)的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邓伟明(持有21、121、567股)、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4万股)、铜仁宏信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2、18000股)、陶吴(持有813股、460股)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392股、990股和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的1万.万%;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万%;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6.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选举和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邓伟明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股,126股,062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824、495股。
6.02审议通过选举邓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89、886、917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585、350票。
6.03审议通过选举陶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89、887、268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585、701票。
6.04审议通过选举廖恒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89、941、968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40、401票。
6.05审议通过了李卫华为第二届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89、941、968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40、401票。
6.06审议通过选举刘兴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89、941、968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40、401票。
7.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选举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选举曹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487、455票。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2、185、888票。
7.02审议通过选举刘芳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932、363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0、796票。
7.03审议通过了《选举李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8、079、713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778、146票。
8.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选举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了《选举尹桂珍为公司第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689、543票。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12、387、976票。
8.02审议通过了戴祖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选举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90,022,963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721、396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30日,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信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由9名董事和9名实现。会议由全体董事推荐,由董事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邓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由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工资和考核委员会组成。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邓伟明先生、董事陶吴先生、独立董事刘芳阳先生组成,其中邓伟明先生为主席;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曹岳先生、廖恒星先生、独立董事李伟先生组成,其中,曹岳先生为主席;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李伟先生、董事刘兴国先生、独立董事曹岳先生组成,其中李伟先生为主席。
上述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任命邓伟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议案》
公司董事长提名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任命廖恒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廖恒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请陶吴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任命朱宗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7.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任命戴祖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请曾高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30日,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尹桂珍女士、戴祖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陈伟祥先生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尹桂珍女士、戴祖福先生和陈伟祥先生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会议应由三名监事和三名董事秘书出席。会议由监事尹桂珍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尹桂珍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
并聘请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长)、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李卫华先生、刘兴国先生
2.独立董事:曹越先生、刘芳洋先生、李伟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3名独立董事的资格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邓伟明先生(主席)、陶吴先生,刘芳洋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越先生(主席)、李巍先生,廖恒星先生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伟先生(主席)、曹岳先生,刘兴国先生
二、二。第二次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尹桂珍女士、戴祖福先生
3.员工代表监事:陈伟祥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二监事会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资格,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监事,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三、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
1.总裁:邓伟明先生:
2.资深副总裁陶吴先生
3.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先生
4.财务总监:朱宗元先生
5.内部审计负责人:戴祖福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曾高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曾高军先生均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和《公司章程》。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1.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吴晓歌女士和非独立董事葛新宇先生在董事会选举完成后离职。葛新宇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吴晓歌女士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之日,吴晓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无应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任期届满后,她仍将在有效期内遵守相关任职承诺。截至本公告日,葛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履行承诺。
2.任期届满后,公司第一监事何启中先生、蔡荣熙先生、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职。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蔡荣熙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等职务,何启中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离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何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429股,王一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581股,黄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581股,曾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316股。上述四名监事离职后,其股份变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0号-股份变更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限制、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公司衷心感谢吴晓歌女士、葛新宇先生、何启中先生、蔡荣熙先生、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一)非独立董事
邓伟明,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太原科技大学毕业。曾任湖南邵东焦化厂技术员、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自2004年8月起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2021年8月担任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监事;自2017年7月起担任湖南中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7年8月起,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14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伟明先生通过持有铜仁宏信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21、121、567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的股权。 99%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20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9%,邓伟明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邓竞先生是邓伟明先生的儿子,董事陶吴先生是邓伟明先生配偶的弟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因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违规立案侦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邓竞,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在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在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工作;自2021年6月起,担任湖南古瑞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21年5月起,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竞先生是董事邓伟明先生的儿子,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陶吴,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Numeric;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在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经营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自2021年6月起,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3、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3%。陶吴先生是董事邓伟明先生配偶的弟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廖恒星,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8年6月至2017年2月,先后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自2017年3月起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自2019年11月起担任董事会秘书;自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恒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5%。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李卫华,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南邵阳锅炉制造厂、广东中山美时玩具厂、深圳恒生玩具厂、湖南邵东大田精工模具厂、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公司研究所总工程师、工程中心总经理;自2022年3月起,公司首席专家、工程设计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4、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刘兴国,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海信科龙电器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贵州工厂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21年11月起,担任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兴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0.0680%。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二)独立董事
曹越,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自2010年7月起,先后担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自2018年3月起担任永清环保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10月起担任岳阳林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9月起担任邵阳威克液压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5月起,作为拓维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1月起,担任长沙水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22年11月起担任株洲水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因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行为立案侦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李伟,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自2010年8月起,先后担任湖南大学经贸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自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因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行为立案侦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刘芳阳,男,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博士。自2011年9月起,先后担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自2022年5月起担任广东凯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芳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二、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尹桂珍,女,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瑞祥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亚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起担任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自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桂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1、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戴祖福,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西大光山煤矿、广东江南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2022年6月担任福建七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风险控制中心主任;自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审计监督中心总经理。
戴祖福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伟祥,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曾任三一重工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恒大房地产集团长沙房地产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负责人;自2018年8月起担任公司法律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5%。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三、高级管理人员
邓伟明,简历详见上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简历见上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廖恒星,简历详见上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朱宗元,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LG飞利浦曙光电子有限公司、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月至2017年7月,先后担任湖南煤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长、湖南黑金时代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自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宗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9%。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四、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
非职工代表监事介绍戴祖福简历。
曾高军,男,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担任湖南晚安家纺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5%。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没有明确的结论;中国证监会未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没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第3.2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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