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嘉悦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优化了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限制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的实施数量。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一般在注册地以外设立业务、营销等部门,但管理半径延长,积累了隐患。该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行业的高质量转型和发展。此外,与2021年发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进一步考虑了信托公司异地展业的实际情况,因此相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通知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针对信托公司现有异地管理总部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充分考虑设立背景和原因,从金融风险防范的角度,明确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评估。如有必要保留,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当地有关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意见后,原则上可以保留异地管理总部。通知还要求信托公司原则上可以在全国6个城市设立异地部门。同一城市设立的异地部门在同一地址集中办公,数量不超过5个。
事实上,据业内人士透露,早在2021年,各信托公司就收到了监管部门的文件——《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信托公司后台部门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当在其注册地工作,不得在其他地方设立办公空间,中后台部门应当在其注册地设立。同时,草案还规定了信托公司前台部门(业务、营销)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立的七个区域。上海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公司按照董事长常驻注册地办公、取消异地总部、撤销异地部门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的人士也透露:“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公司逐步优化完善。然而,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监管显然充分参考了各方的意见和实际情况,正式发布的通知不仅在文件名称上,从“整改”到“规范”,而且在细节上更加灵活合理,如原则上需要保留信托公司可以保留异地管理总部,允许信托公司在全国六个城市设立异地部门,不限于具体地区,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同时考虑信托公司的合理展览需求,促进行业的高质量转型。”
除了规范信托公司不同部门的相关事项外,该通知还明确了信托公司不同部门所在地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职责。通知指出,结合实际的地方监管,建立和完善“清单”监管机制,继续监控信托公司不同部门的设置。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局积极协助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工作,配合了解信托公司辖区内异地部门的情况,及时沟通违法推广行为、经营风险迹象、舆论等信息,必要时提交当地党委和政府协调处置风险。
一位高级信托研究员表示,当前的风险解决和业务转型是信托行业发展的两个主题。监管机构对信托行业的控制将变得越来越详细和严格。信托公司必须在风险防治的基础上,尽快摆脱传统的路径依赖,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回归原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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