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
重要提示
1.2022年10月11日,广发安润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2427号文件允许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合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每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投资者每次认购/认购的基金份额应至少持有一年,一年内不得申请赎回。对于每个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或基金份额认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至相应年度(不含)持有期,如无年度或年度非工作日,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管理人和注册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终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最终比例确认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未确认的部分认购资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部分确认发生时,末日投资者的认购率按单个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和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募集规模不受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减少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基金销售机构名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守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
7.本基金将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销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销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8.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本基金,他们需要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认购。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已开立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新基金认购业务。如果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基金,则需要在销售网点开立“交易账户”,然后认购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见本销售公告正文。
9.募集期内,每个基金投资者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第一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而是受额外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定认购金额最高限额。
10.基金认购采用全额付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认购一经注册机构确认,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有效,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正式宣布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和认购份额。如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经理应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12.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2023年4月3日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详细信息(www.gf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述《广发安润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同时发布。
13.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户、认购等细节。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致电我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查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销售安排。
15.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需要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包括: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持续赎回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法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的风险、基金的具体风险等,见基金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披露”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股东数量连续5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按照基金合同程序清算,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表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出发。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因基金触及上述事项而清算的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总结》。
投资者认购/认购基金份额后,必须至少持有一年才能赎回,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赎回。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资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香港股票标的股票”),但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标的股票或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可能投资香港股票。
如果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市,它将面临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的独特风险,包括香港股市股价波动的风险(香港股市实施T+0回转交易,对个股没有涨跌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会损失基金的投资回报)、香港证券交易所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正常交易,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及时出售,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了与其他只投资沪深股票的基金面临的共同风险外,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基金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
如果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将面临基金投资的独特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权,可能面临杠杆风险、期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性降低等。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本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认购(或认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安润一年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安润一年持有期混合
A类股票基金代码:017011
C类股票基金代码:017012
(二)基金类型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本基金每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投资者每次认购/认购的基金份额应至少持有一年,一年内不得申请赎回。
对于每个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或基金份额认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至相应年度(不含)持有期,如无年度或年度非工作日,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六)筹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7)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号,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询问销售相关事宜、开放式基金投资咨询和投诉。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减少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基金销售机构名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出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2.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黄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4.募集期满3个月,基金合同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募集期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存款利息。
(十)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股票销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降低。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股份的特定投资者和其他普通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
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产品、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和职业年金计划。
具体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应当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者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养老金客户类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招股说明书更新或者临时公告中纳入特定投资群体。
A类基金股份的具体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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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营销、销售、注册等。
4.认购股份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股份的,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者,认购费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普通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的,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股份=(99,403.58+50)/1.00=99,453.58
也就是说,普通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可获得99453.58份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股份的,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例: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认购产生5元利息。可获得的认购股份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10,005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再加上认购期间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获得1万元的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法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内,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出售。
在募集期内,每个基金投资者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第一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而是受额外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定认购金额最高限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网上直销机构业务处理程序
1.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00前接受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请参考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内容(www.gffunds.com.cn)上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根据页面提示开户。开户申请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认购;
(3)已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代销机构扣除相应的资金。
2.个人投资者在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前未将足额资金转入账户的,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以下情况视为无效认购,款项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转入资金但未办理登记、开户手续或者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转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转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到公司直销中心(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业务处理程序
1.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股份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提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颁发的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开户认购/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无效认购/认购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机构);
⑧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⑨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金融产品、社会保障、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书,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会保障局或国家有关部门成立的年金/社会保障基金批准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QFII)证券投资营业执照或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等;(如有)
⑾ 《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注:免提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
⑿ 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免提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
⒀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⒁ 《机构信息收集表》
⒂受益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⒃公司章程
注:①-⒃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章。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详见《广发基金直销中心机构开户及交易办理步骤》,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073)咨询。
(2)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10258100013跨行大额支付号
25873005同行大额支付号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行
104581003017年大额支付号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分行
30810005078年大额支付号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31029000169年大额支付号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银行:工业银行广州分行:
3095810007000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填写在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在“汇款人”栏注册的名称;
② 投资者填写的汇款用途必须注明“××购买广发安润一年持有期混合”,确保募集截止日期为16:30前到账(16:30日前未到账但已提供转账指令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日:00);
③ 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认购无效的,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① 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两面);
② 填写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章;
③ 汇款凭证收据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印章。
3.注意事项
(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下列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①如果投资者当天认购了16笔资金: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以前未到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的;
②投资者转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③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④投资者转让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⑤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非直销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有兴趣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应尽快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和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以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查看www.gffunds.com.cn下载直销业务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不同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不得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代销机构扣除相应的资金。
4.机构投资者在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前未将全额资金转入账户的,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
5.以下情况视为无效认购,款项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转入资金但未办理登记、开户手续或者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转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3)公司确认的其他情况导致认购无效。
五、清算交付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指定账户。
2.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使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属于投资者。利息转让股份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利息纳入基金托管银行专用验资账户,委托合格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基金资产并出具报告,注册机构出具认购账户数量证明。
2.基金合同符合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书面确认后的第二天公告。
3.基金合同因基金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而无法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号,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基金销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及销售网点”相关内容。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减少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基金销售机构名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
(四)注册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号,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
负责人:邓传远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智
联系人:邓传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安永大楼17楼01-12室,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注册会计师:赵雅、黄浩松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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