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中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委员会批准,并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15号文)。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4月7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实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下、线上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合肥高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15.00元/股(不含15.00元/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拟认购价格为15.0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认购价格低于6.00万股(不含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拟认购价格为15.00元/股,拟认购价格为6.00万股的,2023年4月3日,认购时间为14:57:根据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26.477配售对象,从后到前排除40个配售对象。以上共排除64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337,15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33,288,470.00万股的1.0128%。以上共排除64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337,15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33,288,470.0万股的1.0128%。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4、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调查。
2023年4月7日(T日),投资者应按此价格进行线上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与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2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41.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50.37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13.1486元/股,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哪个低”)。
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报价(www.sse.com.cn)合肥高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T-3日)上个月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0倍,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截至2023年4月3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
截至2023年4月3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3日)。
注1:2021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4月3日)总股本;
注2:如果上述数字计算存在差异,则由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引起;
发行价格12.1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市盈率为50.3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行的发行人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2021年同行业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平均水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
(3)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8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071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30.644.430.0万股,是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53.70倍。
(4)合肥高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万元,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相应融资规模为2.42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评价公司合理投资价值、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的,建议不参与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7、发行人本次募集项目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2万元。根据发行价格12.10元/股和2万.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2.42万元,扣除约18万元、737.38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万元、262.62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之日起,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部分,发起人相关子公司配股的限售期为24个月。中信建设投资基金高中科技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0、本次发行认购,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股票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12、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督要求后,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13、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离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二、(五)在线和离线回拨机制”。
1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11日根据《合肥高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2023年4月11日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网上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售承诺和限售期安排,请参阅合肥高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上述限售安排是相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3月29日(T-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www.sse.com.cn)合肥高中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仔细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所有投资风险的披露,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发行认购。
发行人:合肥高中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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