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及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持有本公司股份38,139,244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10.25%)的股东宁波趵朴富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趵朴富通”)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167,2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3 年4月4日收到趵朴富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趵朴富通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为0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趵朴富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趵朴富通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3、趵朴富通本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趵朴富通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趵朴富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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