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发售商品流通的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4,500,000股,限售期为自北京市经纬恒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我们公司确定,发售商品流通数量达到该限售期的所有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总数。
● 除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外,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达到28,960,803股。
● 此次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4月19日。
一、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种类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10日开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301号),允许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商标注册申请。企业初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30,000,000股,并且于2022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转板,发售结束后总股本数量为120,000,000股,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96,633,552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80.5280%,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3,366,448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19.4720%。
不足售标准流通股本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的1,307,106股增发股票已经在2022年10月19日起发售商品流通,实际详细公司在2022年10月11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19)。
此次发售商品流通的股权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战略配售增发股票,涉及到的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共17名,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股权数量达到33,460,803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27.8840%。在其中战略配售增发股票公司股东6名,相匹配增发股票数量达到4,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3.75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公司股东11名,相匹配增发股票数量达到28,960,803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24.1340%。此次解除限售并申请发售流通股将在2023年4月19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二、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产生至本公示公布日,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总数变动的状况。
三、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依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有关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做出的相关服务承诺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崔文革时期老先生承诺:
“(1)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其经纬恒润的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与经纬恒润申请自己持有股票金额以及变化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自己把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所持有的股权,也不由自主经纬恒润复购这部分股权。
(3)对之上锁定的股权因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或除息事宜而有所增加的那一部分,自己亦将同样地遵循以上锁定承诺。
(4)上述情况锁定期(包含延期的锁住时限)期满后,在自己仍出任经纬恒润公司监事期内,自己每一年出让股票数不得超过自己持有股权总量的25%;若自己辞去经纬恒润的公司监事,则自辞去以上岗位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持有公司股权。
(5)自己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自己做出的本股权锁住和高管增持承诺。若之上承诺内容没被遵循,则有关股票交易盈利归经纬恒润全部,并由考生本人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锁住期满股东持股意愿和高管增持意愿的申明和服务承诺:
1)自己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上市企业5%之上持仓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如是因为本身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在锁住届满后,视本身具体情况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根据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或其它依法依规的形式进行股份减持。
2)自己高管增持的股权总金额把不超出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和行政规章及其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限制,并按相关规定的时间也提前把高管增持意愿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提醒经纬恒润,由经纬恒润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自己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自己做出的本股权锁住和高管增持承诺。若之上承诺内容没被遵循,则有关股票交易盈利归经纬恒润全部,并由考生本人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己不会因其职位变动、辞职等因素而放弃了执行以上服务承诺。”
2、公司股东张康先生承诺:
“(1)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其经纬恒润的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与经纬恒润申请自己持有股票金额以及变化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自己把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所持有的股权,也不由自主经纬恒润复购这部分股权。
(3)对之上锁定的股权因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或除息事宜而有所增加的那一部分,自己亦将同样地遵循以上锁定承诺。
(4)自己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自己做出的本股权锁住和高管增持承诺。若之上承诺内容没被遵循,则有关股票交易盈利归经纬恒润全部,并由考生本人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锁住期满股东持股意愿和高管增持意愿的申明和服务承诺:
1)自己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上市企业5%之上持仓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如是因为本身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在锁住届满后,视本身具体情况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根据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或其它依法依规的形式进行股份减持。
2)自己高管增持的股权总金额把不超出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和行政规章及其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限制,并按相关规定的时间也提前把高管增持意愿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提醒经纬恒润,由经纬恒润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自己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自己做出的本股权锁住和高管增持承诺。若之上承诺内容没被遵循,则有关股票交易盈利归经纬恒润全部,并由考生本人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宁波市钛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永钛天津海河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本名:“天津永钛天津海河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承诺:
“(1)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其经纬恒润的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与经纬恒润申请本企业持股权金额以及变化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把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所持有的股权,也不由自主经纬恒润复购这部分股权;但本公司在经纬恒润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十二个月内根据股权收购新增加申购的189,466股股权,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0年11月13日)起36(三十六)个月内把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自主经纬恒润复购这部分股权。
(3)对之上锁定的股权因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或除息事宜而有所增加的那一部分,本公司亦将同样地遵循以上锁定承诺。
(4)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本公司做出的本股权锁定承诺。若之上承诺内容没被遵循,则有关股票交易盈利归经纬恒润全部,然后由本公司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方芳女性、马晓林女性承诺:
“(1)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其经纬恒润的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与经纬恒润申请自己持有股票金额以及变化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自己把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所持有的股权,也不由自主经纬恒润复购这部分股权。
(3)对之上锁定的股权因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或除息事宜而有所增加的那一部分,自己亦将同样地遵循以上锁定承诺。
(4)自己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自己做出的本股权锁定承诺。若之上承诺内容没被遵循,则有关股票交易盈利归经纬恒润全部,并由考生本人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股东广州市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祺辰途叁号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本名:“广东广祺辰途叁号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太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本名:“太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鹏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聪慧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本名:“深圳市安鹏聪慧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极丰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丝绸之路华创资本管理(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丝绸之路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本名:“北京市丝绸之路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淖禾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承诺:
“(1)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其经纬恒润的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与经纬恒润申请本企业持股权金额以及变化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把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所持有的股权,也不由自主经纬恒润复购这部分股权。
(3)对之上锁定的股权因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或除息事宜而有所增加的那一部分,本公司亦将同样地遵循以上锁定承诺。
(4)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本公司做出的本股权锁定承诺。若之上承诺内容没被遵循,则有关股票交易盈利归经纬恒润全部,然后由本公司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战略配售股公司股东南方地区工业生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韦豪半导体技术比较有限企业、广发证券-招行-广发证券经纬恒润职工参加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证券-招行-广发证券经纬恒润职工参加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证券-杭州联合银行-广发证券经纬恒润职工参加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证券-杭州联合银行-广发证券经纬恒润职工参加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服务承诺得到此次配股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个月。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对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
四、大股东和关联企业资金占用费状况
企业不会有大股东和关联企业占款状况。
五、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状况
(一)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为33,460,803股
1、此次发售商品流通的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4,500,000股,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
2、除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外,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达到28,960,803股。
(二)此次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4月19日
(三)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单
注:(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极丰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旧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登丰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拥有增发股票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存四位小数;
(3)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是四舍五入缘故所导致。
(四)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六、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日,公司本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了对应的股权锁定承诺。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数量和发售流通时间等相关事宜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需求。企业对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综上所述,承销商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事宜情况属实。
七、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经纬恒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