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申请强制执行。
● 发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强制执行申请人。
● 涉案人员金额:51,261,796.00元(本钱50,000,000.00元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律师代理费、保护保险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等)。
● 是否会对企业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本案件后面实际实施情况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仍存可变性。企业将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具体实施的数据进行相对应账务处理,最后账务处理及危害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申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
审理时长:2023年4月4日
执行器名字:上海市奉贤区法院
执行器所在城市: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199号
实行多方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名称:
申请执行人:菲林格尔板业(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木业加工厂”)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上海市众华法律事务所张轶伦侓师、孙峰侓师
失信执行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建设企业”)、上海市祺照置业有限公司
二、此次案件主要事实、要求和原因
(一)此次案件的主要事实
木业加工厂就它与中南建设企业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起诉至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并获得该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号:(2022)沪0120民初2406号)。中南建设企业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日依规构成仲裁庭开展案件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驳回申诉,驳回上诉,出具了《民事判决书》(案件号:(2022)沪01民终12107号),原判《民事判决书》判断的履行期限为10日内。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分别在2022年7月28日和2022年3月7日公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37、2023-006)。
(二)此次上诉请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件号:(2022)沪01民终12107号)已生效,且履行期限已期满,但失信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给付义务。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利,木业加工厂向上海市奉贤区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已经获得立案侦查,案件号(2023)沪0120执3250号。
三、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本案件裁定已经发生法律认可,但后面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实施情况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仍存可变性。企业将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具体执行结果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最后账务处理及危害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
企业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工作进展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企业(含子公司)是不是还存在着并未公布的别的起诉、诉讼事宜
企业(含子公司)不会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家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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