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贵州盘江精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人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盘江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持续监管的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1、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盘江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与会者为赵彬彬、刘佳阳(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起人结合盘江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并收集了盘江股份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采访了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实施了审核、验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本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外部担保、重大外部投资和经营状况,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核查情况:
项目组在盘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并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检查。
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盘江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有效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内幕人士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部门或岗位业务范围、审批程序及相应责任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和履行职责合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与事实一致,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实施。
(二)信息披露
核查情况:
项目组在2022年内获得盘江股份的外部披露文件及其清单,重点查询了解公告文件中涉及的三个会议文件、业务合同、相关交易等情况,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了核实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盘江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活动的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发布各种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的资本交易
核查情况:
项目组检查了盘江股份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核实了大额交易资金,采访了公司财务人员,获得了公司的说明文件。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盘江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不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非法占用。
(四)使用募集资金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盘江股份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文件,核实了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提取的相关支持文件。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盘江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1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文件规定,募集资金用专户存储和专用使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也没有非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盘江股份2022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公告、三会文件和合同,重点查阅了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的相关文件及其内部决议程序的合规性,并采访了公司相关人员。
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盘江股份规范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机制。2022年,无非法关联交易、非法对外担保和非法对外投资。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通过向盘江股份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部分业务人员查阅盘江股份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的业务情况,了解2022年的实际业务情况;此外,项目组通过公共渠道查阅和分析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信息。
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盘江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来,目前经营模式没有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行;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前景和行业经营环境没有重大变化;公司经营良好,盈利能力相对稳定。
(七)保荐人认为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其他不应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
三、提交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和建议
不要求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和建议。
四、是否有《保荐办法》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未发现盘江股份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1号。
五、上市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
在保荐人现场检查中,盘江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安排保荐人与盘江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和实地调查,为保荐人现场检查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合作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盘江股份在2022年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和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保荐人代表:
赵彬彬 毕厚厚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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