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28 公司简称:依顿电子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的全文。为了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该去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标准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计划或公积金转股本计划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考虑股东回报,结合公司现金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计划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每10股发行1.47元(含税),不发行红色股份,不增加股本。上述利润分配计划应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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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
1、公司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阶段
公司所属行业为印刷电路板制造业,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简称“PCB),又称印刷电路板、印刷电路板、印刷电路板。其主要功能是使各种电子元件形成预定电路的连接,起到中继传输的作用。印刷电路板是组装电子零件的关键互联件,不仅为电子元件提供电气连接,还承载电子设备数字和模拟信号传输、电源供应和射频微波信号传输和接收业务功能,绝大多数电子设备和产品需要配备,因此被称为“电子产品之母”。
PCB作为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和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通信电子、消费电子、计算机、工业控制、医疗器械、国防、航空航天等领域。在智能、数字、低碳等因素的推动下,汽车电子、5G通信建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PCB下游应用产业的蓬勃发展将推动PCB需求的持续增长。根据Prismark 据2022年第四季度报告,2022年以美元计价的全球PCB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预计2022-2027年全球PCB产值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8%。从中长期来看,PCB产业将保持稳定发展。
2、行业周期特征
印刷电路板行业下游应用广泛,特别是近年来下游行业更加多样化,印刷电路板受单一细分领域影响较小,因此印刷电路板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反映在宏观经济波动和电子信息行业的整体发展。
3、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高精度、高密度双层和多层印刷电路板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在PCB行业的深度培育,公司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和电源、计算机和通信、工业控制医疗、多媒体和显示等领域。公司已成为行业内重要品牌之一,通过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广泛的好评。同时,公司凭借其在精细化管理、技术改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连续多年入选行业研究机构N.T.Information发布的世界PCB制造企业百强,中国印刷电路行业协会(CPCA)中国PCB百强企业被CPCA评为优秀民族品牌企业。
(2)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政策对行业的重大影响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基础和先导产业,PCB作为“电子产品之母”,是电子信息产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逐步出台,为国内印刷电路板产业向高端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PCB产业未来将有广阔的增长空间,如《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南1.0等。
(3)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用途和商业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精度、高密度双层和多层印刷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印刷电路板具有高精度、高密度、高可靠性的特点,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和电源、计算机和通信、工业控制医疗、多媒体和显示等领域。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生产、采购、销售等主要业务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经过20多年在PCB行业的深入发展,公司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和电源、计算机和通信、工业控制医疗、多媒体和显示等领域。公司凭借高科技、优质产品、精细管理、全方位高标准服务等优势,赢得了国内外优秀企业的信任和认可。
(5)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05、815.15万元,同比增长5.16%;净利润26,854.18万元,同比增长78.31%;综合毛利率为16.83%,同比增长3.32个百分点。公司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原材料价格下跌,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的净收入同比增长。在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销售、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产品成品率和折旧费用。
1、销售和销售价格:在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扩大客户订单深度,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讨价还价能力,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收入增长和扩大。公司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上涨,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原材料价格: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铜板、铜箔、铜球、树脂片、氰化金钾(金盐)等。与氰化金钾相比,上述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同期略有上涨,其他原材料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3、人民币汇率: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汇兑收益增加。
4、产品成品率:由于印刷电路板工艺复杂,涉及的环节较多,任何环节都会出现漏洞,导致产品报废,降低成品率。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技术难度增加,质量检验控制力度增加。由于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和先进设备质量控制投资的提高,产品成品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将继续严格控制产品生产过程,增加生产设备的自动化建设和投资,深化研发创新,提高技术能力,努力提高产品成品率。
5、折旧费:报告期内,募集项目开始投产,新投资的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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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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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披露定期报告数据的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和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底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和前一个月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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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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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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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名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根据重要性原则,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影响,预计未来将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总营业收入305、815.15万元,同比增长5.16%;利润总额为29,381.65万元,同比增长80.65%;净利润26,854.18万元,同比增长7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54.18万元,同比增长78.31%。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为492、635.91万元,比去年年底增加了6.70%;负债总额为135065.22万元,比去年年底增加了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7万元,570.68万元,比去年年底增加了6.14%。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有退市风险警告或终止上市的,应当披露退市风险警告或者终止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号:临2023-013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6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汉先生主持。应有9名董事和9名实际董事。其中,夏辉先生、兰英杰先生、谭军先生和袁红女士。什么是独立董事?他以沟通的形式参加会议并传真表决。其余四名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进行了表决。监事和高管都出席了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规范经营,做出科学决策。全体董事诚实自律,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全力完成各项任务。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张邯总经理代表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和业务成果。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详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发表在《证券日报》上。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的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一规范操作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5)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在监督公司业务活动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法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报告发表了专项验证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发布了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存在非法使用募集资金、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了验证报告。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号:临2023-016)。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地产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计划租赁腾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英尺),租赁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元。相关交易的交易条件和定价是公平的,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董事李永胜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相关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提前就本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地产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7)
投票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法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江茂盛先生同意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8)。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朱洪婷女士同意任命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为第六届董事会。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8)。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法》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并同意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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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与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下午召开:30,会议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临2023-021)。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签署。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号:2023-01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6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洪芳女士主持,应有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其中秦友华女士通过沟通和传真表决。董事会秘书何刚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监事会 2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董事会组织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经认真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报》、《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报》、《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可以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发表在《证券日报》上。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第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一规范操作。、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等分红政策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5)。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实施。《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非法使用募集资金、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号:临2023-016)。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地产及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和平等协商的合同自由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地产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7)。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股东回报计划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股息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利润分配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管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号:2023-01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1.47元(含税),不发放红股,不转股本。
● 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股权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今年净利润268、541、750.59元,法定盈余公积23、731、846.10元按母公司净利润237、318、461.00元的10%提取,年初未分配利润905、524、996.52元,扣除2022年已分配利润67、89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097.55元,公司累计利润为1、082、440、803.46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础上分配利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础上分配利润。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1.47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998、442、611股,计算总发现金红利146、771、063.817元(含税)。股权分配完成后,预计公司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为146、771、063.817元,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65%。
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披露的股东回报计划,仍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中股息分配方式的规定,以及“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息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的现金分红承诺。利润分配计划的审批程序是合法合规的,没有明显的不合理情况,如大股东套现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计划的审批程序是合法合规的,没有明显的不合理情况,如大股东套现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计划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一规范操作。、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等分红政策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计划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金流、业务发展计划、未来的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号:临2023-01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储
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一规范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进度
(一)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1元,募集资金总额1,377,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7、493、9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20、406、100.00元,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存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分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2、833元。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07、572、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11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工程”和“年产45万平方米HDI印刷线路板工程”。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11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和“年产45万平方米HDI印刷电路板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23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账户的初始存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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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
公司总投资130万元,802.12万元,实际净募集资金130万元,757.26万元。公司前一年使用募集资金107,810.12万元,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870.9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7,681.0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18,478.54万元,扣除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转出的利息20.3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1,534.41万元(含利息15,637.2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建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制度,严格审批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专用资金;授权发起人代表可随时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根据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于2014年6月2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如果公司在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项资金账户中累计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代表,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同时,发起人代表可根据需要随时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协议履行相关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19年在兴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分行开设了“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将部分原存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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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8年6月27日,中国银行中山三角分行账户为648363641725的银行账户被取消。募集资金专户取消前产生的203、256.35元利息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注2:由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的影响,“截止日余额”导致各银行存储明细余额
金额相加不等于总余额。
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对比表”。
四、变更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近年来HDI行业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HDI产品价格下跌,盈利能力不理想,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开发公司的优势业务,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经过仔细研究,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5万平方米HDI印刷电路板项目”改为“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8年6月25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信息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违法。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情况验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依顿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编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依顿电子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了公平反映。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发起人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发布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的专项验证报告》。保荐人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的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和《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非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网上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验证报告》;
(2)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发布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 日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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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如表所示,57万元、111.52万元是原HDI募集项目变更前的募集资金余额,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其成果变更用于“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号:临2023-017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地产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没有重大交易风险。
● 在过去的12个月里,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了两次交易,累计金额为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相关交易,港币45万港元。
● 本次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香港”)拟租赁腾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房地产”)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英尺)。租赁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元。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腾达房地产董事李丽先生、梁丽萍女士和公司副董事长李永生分别是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因此,腾达房地产是公司的相关法人,上述交易构成相关交易。
3、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过去12个月内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介绍关联方关系
腾达地产董事李丽先生、梁丽萍女士和公司副董事长李永生先生分别是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第三条腾达地产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腾达房地产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 : Peace Coun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域国际)
董事 : 李立,梁丽萍
企业性质 : 控股投资
注册地 : 香港
办公地 : 汇利工业中心8字楼B座,香港荃湾风景30-38号
注册资本 : 210万港元
主营业务 : 投资房地产和股票
腾达房地产近三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和股票投资。根据2022年11月29日香港何蔼旋会计师行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结算年度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腾达地产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3171.8349万港元,负债总额为141.416万港元,净资产总额为31。630.4233万港元;合并口径总营业收入738.2566万港元,净利润428.0498万港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赁资产
交易目标是腾达名下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英尺)的工厂,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元,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2、所有权状况说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的房地产使用状况良好,所有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租赁房地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平,遵循“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腾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
3、租赁费:每月3.75万港元正(含差价/地租/管理费)
4、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5.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方腾达房地产办公,满足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条件和定价公平,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批准程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审查程序
1、董事会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地产及相关交易的议案》。相关董事李永生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相关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上述相关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监事会的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地产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交易前发表事先批准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租赁关联方腾达房地产办公,满足正常业务活动的需要,双方按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不会损害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和平等协商的合同自由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相关交易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相关董事根据《公司法》避免了该议案的表决、《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和平等协商的合同自由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年初至披露日与腾达房地产的累计相关交易总额为15万港元。过去12个月,依顿香港与腾达房地产的交易类别按合同条款正常进行,具体内容见2022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地产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016)。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地产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号:临2023-018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6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请江茂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请朱洪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江茂盛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其资格和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江茂盛先生的提名程序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聘请江茂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朱洪婷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她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不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
附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蒋茂胜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近年来,先后担任惠亚集团-都利士多层线路版(广州)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东莞盛益电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特新电路(材料)东莞有限公司工艺经理、统赢软电路(珠海)有限公司工艺经理、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技术班长、广州杰赛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江茂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法》第十四十六条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止,未解除的,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处罚。
附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洪婷女士,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硕士,2020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注册税务规划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券资格、中山联合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会计班长、证券事务代表。自2023年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朱洪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号:临2023-01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2022]31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的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损失合同判断”。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第16号三项事项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起提前实施。本公司今年提前实施与本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标准的相关要求,公司变更了现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第15号规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不得减少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费用。试运行生产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第一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2、对损失合同的判断
关于损失合同的判断,标准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是履行合同成本与未履行合同之间的补偿或处罚。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增量成本和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劳动力、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3、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第16号规定,企业合并或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弃置义务而确认预期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以下简称本解释的“个人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11条(2)、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的有关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第一金融工具清单等规定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如股权工具的永久债券等),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的相关股利支出,企业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应当确认与股利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股利所得税的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将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当期损益;股利分配的利润来自以前确认的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股份结算,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份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份结算,将取得的服务纳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修改日确认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债务,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修改等待期结束后发生的情况。因修改延长或缩短等待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取消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股权工具日确定用于取代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不符合可行权条件而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解释了第15号“关于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和“损失合同判断”。
自2022年12月13日起,公司实施标准解释第16号“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标准解释第15号和标准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公司上一年度的可追溯性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没有重大影响,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大多数中小股东。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下转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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