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2023年4月10日,请关注本次发行的支付环节(T+2日)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1、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深圳市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0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投行承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
2、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及后续安排。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4、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向参与网上认购并中标的网上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T+1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抽签仪式于5045号深圳工业中心311室举行。彩票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对彩票过程和结果进行了公证。中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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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光大同创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投资者持有的认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为中标号。中标号16725个,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光大同创a股500股。
发行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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