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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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50%以上。本基金不卖给个人投资者。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2023年4月12日(含当日)至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为基金第12个开放期,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
(2)认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申请认购赎回,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投资者在下一个开放日申请认购赎回,并按下一个开放日申请处理。但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天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在下一个开放期第一天前申请认购赎回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2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额外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但是,如果代销机构特别同意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和额外的最低限额,并已发布临时公告,则以此公告为准。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股份无上限限。
3.2 申购费率
基金股票的前端认购率按认购金额降低,即认购金额越大,适用的认购率越低。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率将单独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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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本基金股份的认购费在投资者认购基金股份时收取。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等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认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限制
当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线直销赎回基金份额时,可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单次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如果某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交易账户的赎回导致基金份额余额小于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性赎回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某基金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股份的赎回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股份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率越低。
本基金股份的赎回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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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北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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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场外非直销机构场外非直销机构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应当按照各自的规定执行。
5.3与基金销售机构有关的其他事项
销售机构按照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基金认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和数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和业务状况以各自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智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为合同经营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的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录公司网站(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构成协议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得出售给个人投资者。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机构应在T+1日内确认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当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否则,因基金管理人或注册机构未确认申请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理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和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认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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