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2520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模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注册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注册结算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发售。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线下现金销售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线上现金销售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7日,线下股票销售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网上现金认购时间,我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可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见其他公告。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销售由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线下现金销售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销售机构:暂时没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更改线下现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9、本基金线下股票销售的销售机构为: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改变线下股票销售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10、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要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和认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需要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标的指数股票或替代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或基金认购赎回的,应当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需要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标的指数股票或替代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还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
11、本基金认购费或认购佣金不超过0.80%,详见下文。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00份,并必须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在上海证券账户上认购,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每份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份额必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线下股票认购应当申报单只股票的数量。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分股(具体名单以基金股票销售公告和后续相关公告为准)。单只股票的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线下股票认购认购限额,并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应按照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认购申请。在线现金认购基金时,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一经确认,网下现金认购不得撤销。线下股票认购基金时,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准备足够的股票认购。一经确认,网下股票认购不得撤销。
14、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经理的确认结果为准。
15、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并发布基金经理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南方中证综合指数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和《南方中证综合指数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总结》;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总结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
16、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网站上列出。
17、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确定基金的认购赎回代理人,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批准。基金上市后,未认购赎回代理的投资者只能在基金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需要认购赎回基金的,应当将指定交易或者转让给认购赎回代理。
2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销售安排和募集期间的其他相关事项。
21、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和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和期货市场的波动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是跟踪目标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目标指数为中国证券交易所电力公用事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投资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目标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差、目标指数波动、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目标指数回报偏差、跟踪误差、目标指数变更、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扣溢价、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投资者赎回失败、基金份额赎回对价、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风险(包括指数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股停牌/退市的风险、经营或技术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的风险、风险评估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被动跟踪目标指数“中国证券交易所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因此,本基金的业绩与目标指数的业绩密切相关。本基金被动跟踪目标指数“中国证券交易所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因此,本基金的业绩与目标指数的业绩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来说,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参与融资证券贷款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融资业务的独特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指数准备机构停止服务、成分股停牌、退市等潜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股份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股份持有人数连续5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能面临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价格波动较大甚至损失较大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可以自当日起出售,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可以自当日起出售。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需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需要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或基金认购赎回的,应当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需要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的,还应当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总结和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投资价值,独立投资决策,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承诺以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也不保证投资者的最低回报。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中国证券指的是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电力指数基金;电力ETF指数基金;
3、基金认购代码:560583
4、基金类别及经营模式: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模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6、基金份额销售面值:1.00元。
7、销售对象: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销售协调员:川财证券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销售机构:暂时没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更改线下现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销售由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
(4)线下股票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改变线下股票销售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
9、基金募集期和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包括线下股票认购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程序冻结线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使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延长销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也可以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销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此外,在紧急情况下,上述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线系统进行现金认购;线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现金认购;线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进行股票认购。
2、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同时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出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按上表所示的费率办理线下现金认购。销售代理机构在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以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应当按照每次认购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
4、计算认购股份
(1)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例)
(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销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应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
例如,如果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只本基金,假设销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需要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元资金,才能认购到10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线下现金认购金额: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线上现金认购金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计算线下现金认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率)
(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费=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股+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应以现金支付认购费。基金募集期间线下现金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万份 人民币,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10000+10/10000=100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的直销网点认购1000只基金,他们需要准备100800元。如果认购金额产生10元利息,投资者可获得100010只基金。
(4)通过基金经理或销售代理机构认购线下股票的投资者,认购应当申报单只股票的数量。认购股票必须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公告的替代成分股(具体名单以基金股票销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认购股票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一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数。如果投资者只提交了一只股票的申请,n=1。
2)“线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第一只股票的平均价格”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当日的市场数据,将股票的总交易金额除以总交易股票的数量,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股票在当天停牌或无交易,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将以同样的方式计算。
如果一只股票在线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至登记机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股票交付(转换)、如果配股等权益发生变化,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以下方式调整线下股票认购日股票的平均价格: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线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平均价格-每股现金股息或股息
配股:调整后价格=线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均价/(1+每股配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线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均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线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均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调整后价格: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均价-每股现金股息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配股:调整后价格: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息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配股:调整后价格=(线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均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息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基金管理人确认并按清算交付的股票数量。
对于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法见当时的相关公告。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按各投资者认购申报数量同比收取。对于管理人未确认的股票认购,登记机构不办理股票转让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者未确认的股票认购将在认购截止日期后4个工作日内使用。
如果一只股票在离线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冻结到登记机构的股票转让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相应调整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线下股票时,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认购线下股票时,销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认购佣金。在销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形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果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认购佣金: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如果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形式支付认购佣金,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销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以基金份额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以增加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应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
如果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形式支付认购佣金,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认购佣金和可获得的基金份额: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例)×佣金比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5)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购股票,并及时履行股票认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投资者需要开立新的证券账户的,应当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需要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或基金认购赎回的,应当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需要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的,还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天不能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的,应当注意:
(1)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在可以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指定交易或者转让指定交易。
(2)当天办理指定交易或转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不能在当天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认购前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交易或转让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特殊席位的机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指定交易。
3、使用账户的注意事项
已购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机构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得用于认购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7日上午: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网上现金认购时间,我公司将及时调整并公布。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00份,并必须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认购上海证券账户,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程序:投资者直接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3)投资者可以通过填写订阅委托表、电话委托、磁卡委托、在线委托等方式申请订阅委托,并可以多次申请。一旦确认,订阅资金将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程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复印件;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分行业务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填写的票据必须在汇款目的中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天16日: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得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而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将顺延受理。
(3)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款项,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网点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销售机构(如有)
请咨询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和认购的详细信息。
六、网下股票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线下股票认购应当申报单只股票的数量,认购的股票必须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公告的替代成分股(具体名单以基金股票销售公告和后续相关公告为准)。单只股票的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线下股票认购认购限额,并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认购手续:
(1)投资者需要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或基金认购赎回的,应当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需要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的,还应当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此外,两个账户的证书号和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深圳a股账户指定的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认购和销售机构。
(2)在a股账户中有足够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布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书。一旦确认申报,认购股票将被冻结。
认购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如有)
请咨询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和认购的详细信息。
(三)特殊情况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以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并在线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布限制个股认购规模的名单。
(3)暂时拒绝个股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在线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长期停牌、流通(减持)有限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个股认购申报。
(四)本基金不得依照法律、法规持有的标的指数成分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特别提示
投资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购股票,并及时履行股票认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清算交付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募集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让份额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登记结算机构清算结算机构转入基金托管账户前的网上现金认购和线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转换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程序冻结转让,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转让给基金证券账户。在募集冻结期间,投资者认购股票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八、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包括线下股票认购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基金管理人公布了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程序冻结线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缴纳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应当解冻基金募集期间线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冻结期间相关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九、本次销售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益田路5999号基金楼32-42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证监会许可证〔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公司名称:川财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崔秀红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公司网站:www.cczq.com
2、线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益田路599号基金楼32-42层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销售代理机构
暂时没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更改线下现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销售由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线下股票发售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益田路599号基金楼32-42层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陆家嘴环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1318 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执行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薇瑶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线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在募集期结束前公告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并在线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布限制个股认购规模的名单。对于线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长期停牌、流通(减持)有限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股票认购申报,无需公告。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分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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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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