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2023年1022年公告号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4日、3月30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稀土精矿日常相关交易定价机制及2022年实施及2023年预期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联合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约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稀土精矿定价公式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经理根据稀土精矿定价公式计算、调整稀土精矿价格,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及2022年实施及2023年预期公告》、《北方稀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根据稀土精矿定价方法和2023年第一季度稀土氧化物价格,经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计算通过,2023年第二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31030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620.6元/吨(包钢股份仍需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将与包钢股份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按新签订的合同进行稀土精矿相关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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