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船特气”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船特气发行的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和中信证券合称“联合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并出具以下专项核查报告。
1.战略配售参与者的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参与者的选择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1)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设立公开募集,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以封闭经营的证券投资基金;(4)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投资者。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除依法设立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外,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足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超过10人,战略配售证券占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发行证券超过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超过35人。发行证券数量超过1亿股或不足4亿股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30%以上;4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50%。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参与配售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至5%的股票。
经核实,共有4名投资者参与了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1)中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2)与发行人经营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国风投资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资创新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5、882、353股,占本次发行量的20.00%;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超过10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2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公开发行证券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中信建设投资与配股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获得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及基本情况
1、南方资产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发布之日,南方资产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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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资产是在中国设立的合法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无营业期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合并或分立解散、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的。
(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发布之日,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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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武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器装备集团”)持有南方资产100%的股权,是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武器装备集团100%的股权,是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为中国武器装备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战略配售资格
中国兵装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发布之日,中国兵装集团注册资本353亿元,是中央直接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是国防科技产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企业。中国兵装集团拥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0多家工业企业,研究院4家,研发中心3家,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或营销机构,形成军事、汽车、摩托车、汽车零部件、光电产品,产品销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兵装集团下属的三大重点企业之一。汽车业务涵盖汽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等业务部门,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研发、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在中国排名第一。此外,中国兵装集团旗下的长安汽车(股票代码:000625)、江铃汽车(股票代码:000550)、中光(股票代码:002189)、湖南天雁(股票代码:600698)、保变电气(股票代码:600550)、西仪股份(股票代码:002265)、东安动力(股票代码:600178)、长安民生物流(股票代码:01292.HK)等1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截至2021年底,中国兵装集团总资产3.923.15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2.862.3亿元,净利润95.65亿元。截至2021年底,中国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3.923.15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862.3亿元,净利润为95.65亿元。因此,中国兵装集团是一家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截至本专项验证报告发布之日,南方资产注册资本为33亿元,是中国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南方资产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南方资产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导向作用,围绕中国兵装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在特种设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41家控股企业。此外,南方资产曾参与过振华新材料(股票代码:688707)、灿勤科技(688182股票代码)、巨一科技(股票代码:688162)、珠海冠宇(股票代码:68872)、高凌信息(股票代码:688175)、经纬恒润(股票代码:688326)、云从科技(股票代码:688327)、国博电子(股票代码:688375)、多家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如R&D硅(股票代码:688432)进行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南方资产将积极促进中国船舶特种气体与中国武器装备集团合作领域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分享研发经验。湖南云箭集团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包装、测试等相关业务,是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北京石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优质人造石英晶体材料制造商,石英部件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晶圆OEM的扩散和蚀刻工艺,与中国船舶特殊气体的三氟化氮产品相同。南方资产将积极发挥其作为军装集团资产运营平台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湖南云箭集团、北京石晶光电企业在集成电路制造、蚀刻工艺节点等领域的深入合作,促进中央企业集团合作、协调,提高集成电路半导体定位水平,贡献中央企业集团的责任和责任。
(2)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和促进兵装集团新能源行业相关企业在新能源产品制造领域与中国船舶特种气体和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合作。兵装集团是中国三大央企汽车公司之一长安汽车的实际控制人。南方资产直接持有长安汽车5.1%的股份。2022年,长安汽车销量234.61万辆,新能源汽车销量27.12万辆。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耐久性已成为影响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重点,电池材料制备过程中的材料选择是影响耐久性的重要因素。南方资产将积极推动长安汽车和中国船舶特种气体参与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动力电池研发过程,深入合作使用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成品认证等环节。
(3)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在股权投资、工业基金、供应链金融、并购、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综合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充分调动其在资本运营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中国船舶特种气体提供专业多样化的资本运营服务。同时,南方资产在资本市场活动较高,积累了深厚的产业、金融资源,南方资产将与现有战略合作伙伴合作,在集成电路国内替代主线上,提供优质的金融、产业资源,提高资本运营能力,为公司的进一步扩张提供资金来源。”
2023年3月13日,中国兵装集团发布《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邯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的批准》,同意南方资产与发行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指示如下:(1)南方资产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发展定位,充分协调和调动中国军装集团半导体材料应用、新能源汽车等工业资源,在上述领域与中国船舶特种气体开展具体合作,积极探索新的应用领域,扩大合作范围。(2)中国兵装集团将积极推进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应用,与中国船舶特种气体在电子特种气体、三氟甲磺酸系列气体等领域的应用开展技术合作。
综上所述,南方资产作为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1)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有关
南方资产与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无关联,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无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南方资产承诺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资金投资于战略配售符合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南方资产是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根据南方资产最近的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营运资金足以覆盖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资金。
(7)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南方资产已就参与战略配售作出以下承诺:①作为与发行人经营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财务实力强,认可发行人的长期投资价值;②公司具有相应的合法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符合公司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的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战略配售的;③本公司不得在限售期内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股份;④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品、礼券等。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者通过承销费用分享、签订抽屉协议或者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传递不正当利益的;⑤本公司配售的股票限制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制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⑥违反承诺的,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2、国新投资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发布之日,国新投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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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投资部在中国设立合法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无营业期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合并或分立解散、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2)投资结构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发布之日,国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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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国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持有国信投资100%的股权,是国信投资的控股股东,国务院持有国信控股100%的股权,是国信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国信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国信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4)战略配售资格
国信控股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截至本专项验证报告发布之日,国信控股注册资本155亿元,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之一。2016年初,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2022年12月正式从试点转入持续深化改革阶段。截至2022年底,国新控股资产总额近8800亿元;2022年净利润近240亿元。因此,国新控股属于大型企业,国新投资作为国新控股的下属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此外,近年来,国新投资认购了铁建重工(股票代码:688425)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奇安信(股票代码:688561)、中芯国际(股票代码:688981)、华润微(股票代码:688396)、中国通号(股票代码:688009)、萤石网络(股票代码:688475)等多家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国新投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依托国有资本运营股权运营平台的优势,国信投资将协助中国船舶特种气体连接下游产业资源,促进中央企业和国信投资生态系统企业在集成电路等领域与中国船舶特种气体合作,帮助中国船舶特种气体扩展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下游客户群体的应用领域。国新投资在国内晶圆OEM龙头中芯国际等集成电路制造领域布局广泛。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芯国际在国新投资战略投资中排名前十,2021年中芯国际8寸约当晶圆总产量达675.48万片,2022年第三季度8寸约当晶圆月产量达70.60万片。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壮大和产业链国内替代进程的稳步实施,晶圆OEM产业对上游电子特种气体的需求和国产化率逐步提高。国信投资将促进中船特种气体与投资生态系统集成电路产业链中央企业的产业协调,探索电子特种气体产品扩大客户的可能性。
(2)充分发挥国家新投资产业资源优势,支持中国船舶特种气体协同工业中央企业和生态系统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发展海外市场,帮助优势产能“全球化”。国信投资在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广泛布局,如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先中央企业当升科技等。截至2022年9月30日,国新投资战略投资当升科技排名前十,2021年当升科技实现产品销量4.7万吨,国际客户销量占70%以上。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可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质,有效提高电池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国信投资将积极推动中国船舶特种气体与投资生态系统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中央企业的产业协调,探索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扩大客户的可能性。
(3)国信投资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股权运营平台,在参与中央企业资本运营、帮助中央企业做好市场价值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提高行业竞争力、提高资本市场控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根据中国特种气体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国信投资将支持中国特种气体通过新产能、产品迭代、技术升级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市场和行业地位,为优化公司治理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员工激励,深化投资者沟通。”
综上所述,国信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1)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有关
国信投资控股股东国信控股的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4%的股份;国信投资控股股东国信控股持有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合改革基金”)持有发行人1.41%的股份。根据国信投资提供的《国信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国信投资参与中船特色战略配售是其独立决策的结果,不受上述关系影响,《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没有禁止。除上述关系外,国信投资与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国信投资承诺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战略配售中的资金投资符合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国信投资是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根据国新投资最近的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的财务报表,国新投资的营运资金足以覆盖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资金。
(7)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国信投资已就参与战略配售作出以下承诺:①作为与发行人经营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财务实力强,认可发行人的长期投资价值;②公司具有相应的合法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战略配售的;③本公司不得在限售期内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股份;④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⑤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不存在自己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诱导公司或通过承销费用分享、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向公司传递不正当利益的;⑥违反承诺的,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3、国家风险投资创新基金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发布之日,国风投资创新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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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投资创新基金是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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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发布之日,国风投资创新基金股权结构如下:
(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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