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江苏联合供水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个股于2023年4月4日、4月6日、4月7日持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积做到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状况。
● 经公司自纠自查同时向大股东、控股股东书面形式出函核实,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没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或重大信息。
● 企业生产运营未发生变化,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实际情况
企业股票于2023年4月4日、4月6日、4月7日持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积做到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状况。
二、企业关注和核查相关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公司现阶段经营活动正常的,日常运营情况和环境因素未发生变化。
(二)重大事情状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同时向大股东、控股股东书面形式询证核查,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大股东、控股股东不会有危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情,找不到别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信息,包括不限于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关联交易类事宜、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破产重组、重要业务关系、引入战略投资等重大事情。
(三)新闻媒体、销售市场传言、网络热点定义状况
企业没有发现存有对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影响的需求回应或回应的新闻媒体、销售市场传言,亦未涉及到市场热点定义。
(四)别的股票价格隐私信息
经公司核查,企业没有出现别的可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很大影响的大事件。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以及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三、有关风险防范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企业全部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
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留意风险性。
四、股东会申明及利益相关方服务承诺
本董事会确定,除上述情况第二部分涉及到的公布事宜外,我们公司没有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或者与该等事宜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对本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可能会产生很大影响的信息;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供水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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