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0,998,333股减少至154,732,13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04%减少至7.73%。
2023年4月14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发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锦州港股份达到1%的通知》,2023年3月15日一2023年4月13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26,26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18%。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23年3月14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