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172名,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477.9050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16%;
2. 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日为2023年4月18日。
公司在2023年3月30日举办第九届第十四次股东会、第九届第七次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公司申请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乎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20年11月26日,企业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股东会及第八届第十一次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它有关提案,独董发布了一致同意自主的建议。
2. 2020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企业在外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册。职工监事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新闻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通称“国资公司”)《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有资本分数【2020】664号),国资公司拟同意企业执行此次激励计划。
4. 2020年12月31日,企业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它有关提案。并交于日,企业公布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没有发现有关内幕消息知情者存有运用内幕消息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5. 2021年1月8日,企业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股东会及第八届第十三次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发布了一致同意自主的建议。
6. 2021年12月10日,企业第八届第五十四次股东会及第八届第二十次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发布了一致同意自主的建议。
7. 2022年1月6日,企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型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外国投资者类型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8. 2022年5月19日,企业第八届第六十四次股东会及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职工监事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一致同意自主的建议。
9. 2022年11月23日,企业第九届第八次股东会及第九届第四次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独董发布了一致同意自主的建议。
10. 2022年12月19日,企业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型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外国投资者类型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11. 2023年3月30日,企业第九届第十四次股东会及第九届第七次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董发布了一致同意自主的建议。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1. 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期满表明
初次授于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长为自初次授于备案之日起24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初次授于备案之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期是2021年1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1月26日期满。
2. 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解除限售期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即可解除限售:
总的来说,董事会觉得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合乎可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人数172人,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477.9050亿港元。依据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受权,董事会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
1. 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日为2023年4月18日。
2. 此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72名。
3. 此次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477.9050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16%。
4. 此次可解除限售目标及总数分配原则如下所示:
注:1. 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初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中具有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初次授于注册登记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2. 依据2022年12月19日企业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核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已回购注销张红军老先生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24.6亿港元。依据2022年1月6日企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核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2022年12月19日企业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核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将在2023年5月29日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核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已复购及拟回购注销此次具有解除限售要求的169名别的核心骨干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411.7035亿港元。
董事、高管人员持有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交易股权必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转变登记表
注:1. 以上的比重标值保留两位小数,若此各分项目标值之及与总计标值存有尾差,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2. 此次变化前公司股权结构为截止到2023年4月7日的公司股本状况,A股公司股权结构数据信息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公司股权结构表。
五、有关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与已公布激励计划有所差异的解释
自2021年1月9日企业公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至本公示日,初次授于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因辞职等原因导致了鼓励总数激励数量变化,董事会立即依法履行手续:
2021年1月9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初次授于拟订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或者个人拟放弃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等因素,由182人降低为174人,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由4,860亿港元调整为4,680亿港元。
2021年1月28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实现了17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68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
2021年12月1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因为初次授于一部分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不再合乎激励条件,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222.9750亿港元。以上股权已经在2022年2月25日回购注销进行。
2022年11月24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因为初次授于部分10名激励对象及预埋授于部分2名激励对象产生变动情况,不再合乎激励条件,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204.0931亿港元。以上股权已经在2023年2月10日回购注销进行。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因为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9名激励对象及预埋授于一部分1名激励对象不再合乎激励条件,2名初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考评本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C”,个人考核指数为0.8,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112.8370亿港元。
综上所述,总计172名激励对象合乎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477.9050亿港元。
企业后面可能申请办理以上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除了上述事宜外,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介绍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不有所差异。
六、备查簿文档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决定;
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股东会独董建议;
4.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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