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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能源采购消耗及主要供应商
1、采购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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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硅片换电池片模式下销售给公司的硅片的相应销售金额已经从电池板采购金额中删除。
2、主要能源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水、电等能源,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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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能耗和金额迅速增加。
3、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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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金额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
注2: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西展宇、润阳股份的采购包括通过相关贸易渠道实现的采购。
注3:涉及硅片更换电池片业务模式的供应商的相应采购金额已从销售回公司的硅片中删除。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50%、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30%的情况。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有一定变化,主要与硅材料价格变化、公司一体化制造环节产能缺口有关,合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
(五)出口市场
1、进出口政策和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分布在欧洲、亚太、拉丁美洲、北美等地区。上述地区的贸易政策变化主要是欧洲、美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对光伏产品的贸易政策变化。其变化及其对行业的影响分析如下:
(1)欧洲贸易政策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2018年8月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和部件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的相关措施于2013年正式结束。受地缘政治冲突的影响,欧洲的供应链和能源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中断,进而演变成全球能源危机,尤其是欧洲。为了应对当前的能源问题,刺激可再生能源产能投资建设,欧盟发布了Repower EU能源计划旨在通过增加以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投资来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由于欧盟取消了从中国进口光伏产品的双重反措施,全球能源危机推动了欧洲对光伏的新一轮需求,国内光伏企业增加了对欧盟市场的投资,增加了欧洲的销售收入。
(2)印度贸易政策
印度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贸易保护政策主要是为了提高基本关税,并制定保障税。
在基本关税方面,2021年3月,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宣布,从2022年4月1日起,光伏组件税率为40%,光伏电池税率为25%,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新的基本关税。在保障措施税方面,2020年7月,印度财政部宣布将按照以下税率对从中国、泰国、越南等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包括头尾两天):14.9%;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7月29日(包括首尾两天):14.5%。
此外,2021年5月,印度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或从中国、泰国和越南进口的光伏电池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22年11月9日,印度商务部宣布终止上述反倾销调查。
印度最新的关税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国光伏产品在印度市场的销售带来压力。国内光伏企业在印度本地化经营,始终与印度客户保持友好密切沟通,积极协商维护客户关系,继续围绕印度最新的关税贸易政策进行沟通,减少贸易政策变化对印度销售的影响。
(3)美国贸易政策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政策不断加剧,具体表现为在继续进行双重反调查和安全措施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反规避政策和所谓的强迫劳动法提高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门槛。具体情况如下:
①调查双反(反倾销、反补贴)
中美光伏领域的贸易摩擦可以追溯到2011年,美国开始对中国双反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指中国大陆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组装成组件、层压板、电池板或其他产品),然后在2014年启动了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行政审查,决定在相应审查期间进口到美国的双反调查产品的清算税率,以及双反调查产品进口到美国的现金保证金率。
②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
2017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认定进口光伏产品对美国光伏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美国政府规定了进口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税率。美国总统授权新的30%保护性关税,每年下降5%,持续四年。
2022年2月,美国拜登政府决定延长原定于2022年2月到期的201关税:①延长进口光伏电池片关税4年,但每年免征5GW,第5-8年电池片税率逐年降低;②延长进口光伏组件关税4年,第5-8年逐年降低税率。电池和组件的初始税率为15%;③双面组件有豁免权。
③强制劳动预防法案
美国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6月通过了所谓的强迫劳动预防法案(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以及相关的实施策略,美国政府以实施上述政策和法案为借口,暂停对部分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光伏产品的清关手续。
④反规避调查
2022年3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所有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和柬埔寨使用中国材料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部件进行反规避调查。2022年6月,美国总统宣布,美国国内电力供应将进入紧急状态,并在公告后24个月内或紧急状态解除前对上述东南亚四国免征新的双反税;2022年9月,美国商务部宣布“最终规定”,暂时免征使用中国制造的部件在上述东南亚四国组装的所有反倾销或反补贴税。目前,上述反规避调查仍在进行中,美国政府已宣布对从东南亚四国购买的太阳能组件给予两年的豁免权。
中美贸易摩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光伏企业发展美国市场,对国内光伏企业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针对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国内光伏企业积极布局海外生产能力,确保部分销售不受现有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积极突破相关政策对海关的影响,继续维护美国市场客户,综合考虑与美国客户的关税因素。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国内光伏企业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70%,在生产能力、产品、技术、设备等方面具有全方位优势,在全球光伏产业具有绝对话语权。因此,一般来说,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光伏产品制定了关税政策或其他贸易保护政策,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影响有限。目前,国内光伏企业在海外经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基础,未来将进一步深化全球经营的广度和深度,以应对未来国际贸易纠纷和海外经营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2、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全球光伏产业链主要集中在中国。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的数据,2021年世界十大组件企业中有8家是中国企业,总出货量约为146.30GW,约占89.64%。其中前五名是中国企业,市场份额约为76.34%。公司进口国内同类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均为国内组件龙头企业。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七/(四)主要竞争对手”。
(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涉及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内部环境保护体系,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必要的环保设施,确保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有效处理。
1、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备及处理能力
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硅材料研磨、酸碱、浸泡废气、电池工艺酸碱废气、组件串焊有机废气、废水站生化气味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购买了各种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洗涤塔、废气塔、油烟净化装置、紫外光解催化器、除臭塔、高排气缸等不同的废气处理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经处理后稳定排放。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废气处理设备运行良好,处理能力充足。
(2)废水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主要包括晶硅片废水、硅清洗废水、电池工艺机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购买了相应的废水处理设备。公司对工业废水采用“物化”+生化”、酸碱中和工艺处理,完成源头污水分流和分类管理,然后通过明管排入废水处理设施,按照管理协议排入当地政府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对于员工的生活污水,公司使用化粪池进行处理,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司制定了废水控制内部控制标准,比行业法规排放标准更严格,环保责任制明确,专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废水处理设备运行良好,处理能力充足。
(3)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电池制造部、部件制造部、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晶硅压滤污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酸、废油、实验室废液和废胶污染物。一般来说,固体废物通常通过销售综合利用、材料部门回收、卫生清洁和运输、移交给合格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通常由公司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运输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溯源头。
(4)噪声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各种风机和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设备、减震垫、合理布局设备、加强工厂绿化等降噪措施。报告期内,公司降噪设备运行良好,降噪措施效果良好。
2、安全生产
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没有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公司的生产经营一般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7)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和未来发展战略
随着以PERC为代表的P型电池转换效率逐渐接近理论上限,光伏行业正在加速技术迭代,专注于以TOPCon为代表的N型电池。由于采用了新的设计和制造技术,N型电池在转换效率、双面率、温度系数等参数方面优于当前市场的主流P型电池,是下一代电池技术。进入2021年后,光伏企业开始增加对N型电池的投资,导致N型TOPCon电池成本大幅下降。
2022年是N型TOPCon电池技术产业化的第一年,进一步提高了技术和设备的成熟度。公司致力于推动N型技术产业化,N型技术处于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光伏组件可分为P型组件(P型PERC电池技术)和N型组件(N型TOPCon电池技术)。
单位: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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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施前期生产能力包括现有和前期规划的在建生产能力(募集投资项目除外),不代表实际有效生产能力。公司实际有效生产能力取决于生产能力建设进度、生产能力爬坡、生产线升级改造、产品规格在其他因素的影响下,设计能力无法完全达到。
在P型产能方面,公司的硅棒、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能分别为35GW、33GW、从20GW和34GW可以看出,电池环节存在一定的产能缺口。由于P型电池技术相对成熟,公司过去主要通过向大型电池供应商购买电池来解决电池产能短缺问题。随着下一代N型电池技术发展趋势的确定,公司不再计划增加新的P型产能。
在N型产能方面,公司加快了N型产能的扩张,在实施募集投资之前,已经实施或在建的产能分别为硅棒30GW、硅片32GW、电池24GW和组件33GW,在所有募集项目最终达到生产后,N型产能分别为硅棒40GW、硅片32GW、电池35GW和组件49GW,N型产能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更好地保证未来N型产品的供应能力,扩大公司在N型产能方面的规模优势。
九、与产品相关的技术情况
(一)公司R&D投资的构成及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七/(四)/3、研发费用”。
(二)核心技术及研发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2021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原副总经理郭俊华的辞职函。郭俊华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变更。公司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郭俊华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金浩、张新宇、郭志球。以上人员简历见本节“六/(二)/4”、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研发人员及其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职员工46424人,其中R&D员工1889人,占4.07%。公司R&D人员稳定,报告期内没有重大变化。
(三)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
1、核心技术及其来源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是世界知名的光伏制造企业,拥有高效的科研平台。已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博士后研究工作站等国家科研平台认可。公司依托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坚持高效率和成本优势并存的理念,开展高效电池和组件产业化研究。凭借持续的研发投资,公司在电池板转换效率和组件功率方面多次突破行业大规模生产或实验室测试记录。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核心技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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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分别为2、929、439.37万元、3、319、014.48万元、3、935、226.06万元、5、185、592.5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0.00%,营业收入占99.34%、98.61%、97.00%和98.26%。
2、获得核心技术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截至2022年9月底,公司已申请核心技术专利保护,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见本节“十/(二)/3”、主要专利”。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技术保密机制,能够有效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所有权明确,无技术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特许经营权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运输工具,目前使用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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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是购买或自制的。目前,关键生产设备使用良好,可保证公司的可持续运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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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房屋的使用
截至2022年9月底,发行人及其国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主要房地产总面积为1、629、080.41平方米;主要租赁房地产总面积为317、068.66平方米。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3:发行人及其国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末的主要房屋使用情况”。
3、海外物业的主要情况
截至2022年9月底,发行人境外重要子公司租赁18处物业。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五:发行人境外重要子公司报告期末租赁物业”。
(二)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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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自有土地和租赁土地情况
截至2022年9月底,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的主要土地总面积约为590、904.42平方米,已取得产权证书;主要租赁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为800.1万平方米。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4:发行人及其国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末的主要土地使用情况”。
2、主要商标
截至2022年9月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得313个在中国注册的主要商标和218个在海外注册的主要商标。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末的主要商标”。
3、主要专利
截至2022年9月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获得专利权的主要专利172项,在国外获得专利权的主要专利41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末拥有的主要专利”。
4、主域名及作权
截至2022年9月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4个主要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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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底,公司已取得3项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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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十一、上市以来重大资产重组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以来,公司没有重大资产重组。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一)公司境外经营结构
经过多年的全球化发展,公司在全球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生产销售网络,公司的海外经营结构和区域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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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境外拥有25家子公司,其中销售公司13家,生产公司5家,其他类型公司7家。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零部件销售收入分别为244.57亿元、273.46亿元、303.85亿元和357.73亿元。具体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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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市场主要包括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成熟光伏市场,以及越南、印度、马来西亚等新兴光伏市场。近三年来,该公司在亚太地区的零部件销售收入分别为72.66亿元、95.21亿元和100.60亿元。同时,公司很好地预测了印度、越南等新兴光伏市场装机需求的爆发,提前布局了销售团队,扩大了当地大客户。
欧洲是一个发展较早的传统光伏市场,市场发展相对成熟。近年来,公司调整了欧洲的销售策略,大力扩大分销客户(终端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用户)。近三年来,公司在欧洲的零部件销售收入分别为52.00亿元、47.75亿元和74.79亿元。自2020年以来,零部件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
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光伏市场发展成熟,市场空间广阔。近三年来,公司在北美的零部件销售收入分别为75.50亿元、100.76亿元和66.12亿元,保持了较高的水平。主要原因是:一是美国201特别关税税率逐年下降,对双面零部件免征201特别关税;第二,该公司在海外布局组件生产基地,在北美积累了良好的客户,并与许多美国大客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自2021年以来,北美地区的销量有所下降,主要受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对美国地区的销量同比下降。
其他地区的市场主要是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公司为不同地区制定差异化的销售策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境外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5%以上的境外子公司。)资产和利润
1、主要的海外生产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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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在马来西亚和美国设立了生产基地,拥有电池和组件生产线,主要供应北美等海外市场。
2、主要的海外销售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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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1)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息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的结合。公司将优先考虑现金分配股息;根据公司现金流、业务增长、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公司可以结合股票或现金和股票分配股息。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提出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股息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0%,超过5000万元;
(2)公司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商业模式、盈利能力和是否有重大的资本支出安排,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股息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
在确保全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考虑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增加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换,具体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行的股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二)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行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将认真合理利用剩余未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外商投资、资产收购、设备采购等重大投资和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快速发展和业务业绩持续增长,计划逐步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目标,为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计划,结合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前、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认真研究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决策程序,制定公司年度或半年利润分配计划,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计划经上述程序审议后,董事会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计划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的现金股息计划之前,公司应主动通过各种渠道与股东沟通,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回答中小股东的担忧。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要提前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将为公众股东提供在线投票。”
(二)最近三年的分红情况
1、过去三年的利润分配计划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总股本1万股、万股、万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0.23元现金股利(含税)。
2、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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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现行股息政策在公司上市后实施,“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股息总额”、“公司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021年度数据。
3、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为了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多年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十四、公司近三年发行债券的情况
在过去的三年里,该公司没有发行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信用评级报告;
六、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发行人: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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