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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通过特别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号:临2023-03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5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并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的议案》投资建设“高端海缆及陆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缆及陆缆项目”),计划投资12.5亿元生产高压、超高压、交流、直流、动态直线、海底脐带等海底电缆。该项目位于通州湾示范区高端设备临港工业园区东港池北侧,海面积约450亩,海洋岸线约500米。该项目位于通州湾示范区高端设备临港工业园区东港池北侧,海面积约450亩,海洋岸线约500米。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关于设立子公司并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的公告》(公告号:临2021-131)。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投资成立永鼎海缆(南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未实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对外投资终止的原因
公司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沟通,努力推进相关事宜。然而,由于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海上风电建设的延迟,全年海风新增并网4.07GW,同比下降76%,行业毛利率下降,行业内企业在建产能大。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多轮论证了“高端海陆电缆建设项目”的定位,认为该项目无法获得预期收入,该项目不再具备继续推进的客观条件。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对外投资,签订《永鼎高端海陆电缆建设项目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终止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外投资终止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签订《永鼎高端海缆及陆缆建设项目终止协议》
自协议终止之日起,原协议取消双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双方不承担对方的责任。公司负责终止项目的所有相关程序,并承担公司发生的所有债权和债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永鼎海缆(南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滨海大道南,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经三路西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管理、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力电子元件制造、电力电子元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批准的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制造(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海缆总资产35.48万元,总负债32.38万元,净资产3.10万元。2022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46.90万元(经审计)。
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终止外商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外商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公司经过仔细研究和与合作伙伴协商的结果。终止海陆电缆项目并取消项目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公司注销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6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网站httpp)://www.chinaclear.cn)
自2023年5月15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6日
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15时00分至2023年5月16日15时00分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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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报告》。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4、8、9、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三)本公认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上投票系统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现将网上投票通知如下:
1、2023年5月15日,持有人大会网上投票起止时间为15日:00至2023年5月1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拟参加网上投票的投资者应尽快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站: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首次登录中国结算网站投票的投资者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站:inv.chinaclear.cn)或注册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为相关证券账户开设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站:www.chinaclear.cn)相关说明“投资者服务区-持有人大会网上投票-如何处理-投资者业务处理”,或拨打热线4008058058058了解更多信息。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现场、在线投票或其他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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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公共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件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8日: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248
传 真:0512一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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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2023年4月4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在武汉泛海费尔蒙酒店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冬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2年计划不分配利润的公告》(临2023-021)。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临2023-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银行信贷申请提供担保预期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银行信贷申请提供担保预期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24)。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25)。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期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期的公告》(临2023-026)。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3-027)。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3-02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30)。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www.sse.com.cn)。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35)。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划不分配利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计划在2022年不分配利润,也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利润分配原因:鉴于公司实际经营、建设项目自身资本需求,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和战略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发挥规模效应,公司需要保留足够的资金,确保生产经营和应对潜在风险,促进稳定经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今年计划不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方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公司计划在2022年不分配利润,也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本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44、594、256.23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6、072、139.72元),按公司章程提取4、459、425.6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64、735、933.31元。2022年底,股东实际分配利润304、870、763.92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为:公司计划在2022年不分配利润,也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二、2022年利润分配不进行说明
(一)公司所在行业
该公司所在的行业是通信、电线电缆和汽车零部件行业。自2019年5g技术商业化以来,全球通信产业不断更新升级,在线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办公等应用发展迅速,各领域对高传输速度、低延迟网络的依赖不断加强,巩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中国也在继续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5G光纤、光缆、光模块、光器件等产品、报告期内,由于通信网络建设的加快,对固网宽带“双千兆”网络建设的需求持续强劲;电线电缆行业是国民经济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电线电缆产品推动了电力、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汽车、建筑、新能源、船舶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电网转型、特高压项目,确保了电线电缆行业的持续稳定增长;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所有权的持续增长,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广泛普及,使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迅速,整体增长速度高于我国汽车行业。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将逐步发展成为整个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要元素,具有广阔的未来前景。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的产品线配置和运营相对成熟。总体而言,各种商业产品的增长空间较大。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深化了“光电一体化、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形成了以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交付整体综合项目为核心的商业模式。
在通信行业,基于“光棒、光纤、光缆”等网络基础通信产品,扩展光芯片、光设备、光模块、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和信息服务,以细分行业整个产业链布局为核心竞争力,逐步实现从芯到线到设备到数据收集的产业布局;在电力电缆行业,公司产品涵盖射频电缆、泄漏电缆、汽车高低压电缆、特种电缆等电缆,主要用于工业控制、汽车和军事领域;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主要从事燃料汽车低压线束、新能源汽车高低压线束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业务,实现了全自动高压线束产品生产线的大规模生产和重点客户的市场导入,并获得了订单。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业务的发展,实现了全自动高压线束产品生产线的大规模生产和关键客户的市场导入,并获得了订单。超导行业是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是公司重要的创新研发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第二代高温超导带,广泛应用于超导设备、核聚变、风电、交通、医疗、军事、重大科学工程等领域。因此,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阶段。
(3)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2760.44万元,同比增长8.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万元,607.21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仍需投入大量自有资金,公司将保留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稳定经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计划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每年根据当前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寻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计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考虑现金股息。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也不得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在建项目自身资本需求,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和战略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发挥规模效应,公司需要保留足够的资金来确保生产经营和应对潜在风险,促进稳定经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董事会建议2022年不分配利润,也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保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本次无利润分配是指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和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的利润状况 合理安排债务状况、现金流水平和资本需求计划的未来发展。 2022年,公司未分配利润积累至下一年,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在建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需求,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股息的形式回报投资者,并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有关的各种因素 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积累 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公司计划在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利润分配计划,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是基于当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本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扩展发展的资本需求,是考虑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号:临2023-022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依赖关联方。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15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3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预期的议案》。所有非相关董事同意本议案。相关董事莫思明先生和张功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提前发表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经独立董事审议后,公司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没有公司为关联方支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没有相互承担成本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公平定价,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的日常相关交易发表了审计意见:2023年的日常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相关交易的预期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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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常相关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批准。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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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
住所:江苏路1号,吴江区黎里镇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各种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险投资(未上市企业限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包括职业中介活动和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和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和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和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和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的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销售;电气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莫林弟持股89.725%,莫思铭持股10.27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总资产847、980.99万元,总负债635、382.17万元,净资产212、598.82万元 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实现为 净利润为1552.6890.99万元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永鼎集团总资产为912、152.88万元,总负债为701、929.90万元,净资产为210、222.98万元。2022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426、058.43万元,净利润为-2、674.35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通信”)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万永珍
注册资本:人民币1719.7692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业务范围:移动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网络检测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移动通信直播站、移动通信基站、无线接入设备、室内分布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技术服务;通信应用软件的开发;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销售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和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优化技术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管道工程建设;工业投资和管理;物联网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物联网系统软件开发(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永鼎集团持有91%股权,昆山广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通信资产总额为7372.90万元,负债总额为5837.16万元,资产净额为1535.74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2029.41 净利润为-1万元,247.69万元。(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聚鼎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鼎科技”)
住所:5楼5003室,5005室,5005室,5006室,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技创新园区1号楼5006室。
法定代表人:徐春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8月4日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电设备制造、智能仪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材料搬运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非住宅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东吴发展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永鼎集团持有100%股权),苏州聚鼎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聚鼎科技资产总额为2.956.05万元,负债总额为2.925.46万元,净资产为30.58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2721.66万元,净利润为-233.04万元(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苏州和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和为”)
住所:江苏路1号,吴江区黎里镇
法定代表人:朱晨迪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7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建设。(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东吴发展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永鼎集团持有100%股权),苏州众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2.67%股权,芦国强持有12.33%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总资产230.46万元,总负债69.99万元,净资产160.4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406.75万元,净利润-22.62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三)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无违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平的原则下,以市场价格为交易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交易定价依据。根据交易内容,公司将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其子公司永鼎通信将部分办公楼和房屋租赁为办公营业场所,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公司与关联方的房屋租赁是一项正常的业务。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和提供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实现各方资源共享和互补优势。
(二)交易的公平性
上述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相关交易的预期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告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事前批准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交易的书面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号:临2023-02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③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邹泉水
2021年底,合伙人126人,注册会计师561人,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9人。
2021年审计总收入10.0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8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9家,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8家,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7家,批发业4家,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3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家,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3家,煤炭开采及洗涤业2家,商务服务业2家,文化教育、工业美容、体育娱乐用品制造业2家,其他行业15家,审计财务报表总收费6103万元。
2、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242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85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会计[2015]13号的规定。
近三年(近三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和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客户债券违约被投资者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赔偿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院拒绝接受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督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近三年来,刑事处罚人员0人,行政处罚人员10人,监督管理措施人员50人,自律监督措施人员8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作伙伴和拟签署的注册会计师:武宜洛,男,200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项目审计。
拟签署注册会计师:杨文杰,男,2010年10月开始在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实践以来,他组织并参与了许多上市公司的项目审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崔玉强、男性、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南会计行业领先人才、合作伙伴,2006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10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组织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质量控制独立审查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署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见下表。
■
3、独立性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作伙伴、拟签署的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是根据各级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来确定的,包括业务责任的重要性、简化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实际参与业务。2022年的审计费用与上一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公司认真、负责、勤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实践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签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事前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前就此事发表了认可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实践标准,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聘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审计机构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公司审计机构、勤奋、公平合理的独立审计意见中,一致同意续签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6.128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包括66.128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回购价格为2.11元/股62.128万股,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4万股;预留10万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1.8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023年4月15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的5个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和取消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得76.128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其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得62.128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公司原因离职的两名激励对象已授予14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授予公司以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
1、2021年11月0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核实〈2021年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OA系统)公布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没有任何异议,也没有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根据内幕信息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实,公司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查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6、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56.8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7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书。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2022年公司级绩效考核指标相关条款相应修改,本次激励计划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取消86.3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书。
10、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4元/股的授予价向合格的24个激励对象授予25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予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查了预留的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11、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OA系统)公布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没有任何异议,也没有反馈记录。2022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12、2022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52万股限制性股份登记手续。
13、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取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6.1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阶段的公司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变更处理“2、激励对象变更处理”“(4)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续约或主动辞职,已终止限制股票不处理,已授予但尚未终止限制股票不得终止限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取消。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辞职,无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不予处理,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公司以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3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个激励对象因公司原因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和取消上述5个激励对象未解锁的76.1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在上述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得62.128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因公司原因被动离职的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得4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1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一名因公司原因被动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已获得10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84元/股回购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资金回购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58.29万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的议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注:截至2023年4月10日,上表股本结构为数据,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回购注销后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奋和尽职调查。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获得76.128万股限制性股回购注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回购注销部分已被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取消76.128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必须按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号:2023-03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3年4月15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的5个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取消本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得76.128万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三名激励对象已获得62.128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公司原因离职的两名激励对象已获得14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30)。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1、405、152、059股减少到1、404、390、77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405、152、059元减少到1、404、390、779元。(鉴于公司“永鼎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实际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更)
二、公司减资不需要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而不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此,公司和债券持有人不需要召开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
(下转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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