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调节前转股价格:“九丰定01”调节前转股价格为22.83元/股,“九丰定02”调节前转股价格为25.26元/股
● 调整转股价格:“九丰定01”调整转股价格为22.53元/股,“九丰定02”调整转股价格为24.96元/股
● 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4月25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概况
江西省九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四川远丰森泰电力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泰电力能源”)原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选购其持有的森泰电力能源100%股权,并向特殊投资人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120,000万余元。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束,发行数量共10,799,973张,每个颜值100元,初始转股价格为22.83元/股,可转债编码为110815,可转债称之为九丰定01。
2023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束,发行数量共12,000,000张,每个颜值100元,初始转股价格为25.26元/股,可转债编码为110816,可转债称之为九丰定02。
二、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及其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减复购专用账户中总计已购买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价税合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为625,414,024股,扣减复购专用账户中总计已购买的股权6,710,080股,此次具体执行回转的股票数为618,703,944股,为此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185,611,183.20元(价税合计)。此次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息)日为2023年4月25日。因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涉及到多元化年底分红情况,企业以总市值为基准摊低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为0.2968元/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依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下称“重组报告书”)及《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下称“上市公告书”),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完毕之后,若上市企业产生分红派息、派股、配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则此次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开展适当调整。
三、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依据重组报告书与上市公告书有关承诺及其此次权益分派详细情况,企业将按下列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数值往上进位并精准至分):
配送股利:P1=P0-D。
在其中:P0为调节前转股价格,D为本次权益分派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变更后的转股价格。
依据上述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企业“九丰定01”调节前转股价格为22.83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22.83元/股-0.2968元/股≈22.53元/股;“九丰定02”调节前转股价格为25.26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25.26元/股-0.2968元/股≈24.96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息)日)起起效。
截止到本公告日,“九丰定01”及“九丰定02”均并未进到转股期,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九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示序号:2023-038
江西省九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3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西省九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3月2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一) 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二) 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总计已购买的股权6,710,080股不参加此次权益分派。
(三) 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红方案
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及其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减复购专用账户中总计已购买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价税合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为625,414,024股,扣减复购专用账户中总计已购买的股权6,710,080股,此次具体执行回转的股票数为618,703,944股,为此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185,611,183.20元(价税合计)。
在执行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或应分派股权数量产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分派总金额不会改变,适当调整每一股比例。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独特除权除息计算根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一一权益分派》等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企业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仅分配红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股,因而此次权益分派不容易使企业流通股本总数产生变化,流通股本股权变动比例为0。因为此次年底分红为多元化年底分红,所述公式计算中红股就是指企业总市值为基准摊低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有关测算如下所示:
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618,703,944×0.3)÷625,414,024=0.2968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2968)÷(1+0)=(前收盘价-0.2968)(元/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一) 实施细则
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股东分红。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企业其他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二) 自己派发目标
企业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股东,及其杨影霞女性、宁波市信拓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江西省九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三) 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包含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元(价税合计)。持有公司A股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负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负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负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该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再次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即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27元。
3、针对持有公司A股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
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企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27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投资管理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
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权收益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红股为每一股rmb0.27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
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利分配、收益企业所得税对其自行申报交纳。企业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3元(价税合计)。
五、有关价格与占比调节状况
自然人股东张建国、蔡丽红、广东省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盈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蔡丽萍、蔡建斌、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业[巴巴多斯]一期)、杨影霞、蒋广生、慕长鸿、张滇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服务承诺:锁住期届满后三年内,本服务承诺人如高管增持九丰能源股权,高管增持价钱依据当年的二级市场价格明确,并且不小于股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宜,股价作适当调整)。经上次及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以上公司股东约定的高管增持调价为不少于24.09元/股。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九丰定01”及“九丰定02”应适当调整转股价格,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相关资询方法
针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根据下列联系电话进行了解。
联络单位: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3810 3095
特此公告。
江西省九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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