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4月18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收到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的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陆号”)转来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552号),获知晋商陆号的合伙人姬彦锋因与上海鸣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将晋商陆号持有的通化金马股7,975,747股过户登记至上海鸣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以抵偿部分债务。
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2023年4月17日,本次仲裁裁定的晋商陆号持有的公司7,975,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已过户至上海鸣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
2023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股东北京晋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其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8,753,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1%。
综上所述,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本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减少 1.73%,变动比例超过1%。
一、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基本情况
二、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552号)
2、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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