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成为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2〕954号)。
本次发行计划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线下询价配售合格投资者,线上定价发行合格公众投资者。本次发行的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了专项验证意见。
为出具本验证报告,主承销商已获得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以下担保:参与战略配售目的的所有许可证/文件等文件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适用规则”)对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委托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核实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根据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信息,根据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证意见和主承销商的相关验证结果,主承销商对战略配售的验证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1)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设立公开募集,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以封闭经营的证券投资基金;(4)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投资者。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除依法设立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外,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股票数量、限售安排和实际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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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战略配售的13名投资者合称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
(2)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01、533、789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15只初始发行股的数量.0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576、763、789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06、135、15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如果绿鞋全额行使,公司总股本为2081、365、15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共有13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50、460、136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初始发行量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26.09%。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与初始战略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股份数量为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2%,即10、030、676股。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实际认购数量。
中金丰众42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42号”)、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中金丰众43号员工(以下简称“中金丰众43号”)、中金丰众44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44号”)、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45号”)(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初始发行人数的10人。.00%;同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40,292.8926万元。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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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订的配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的认购金额除以本次A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二、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参与科技创新板后续投资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4)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选择标准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
(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要资格
1、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集创北方的营业执照、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集创北方的确认(www.gsxt.gov.cn)查询,集创北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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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创北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终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2022年6月30日提交的《北京集创北方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集创北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集创北方的确认,截至2023年3月31日,张金芳直接持有集创北方的17份.79%股份,通过北京永昌环宇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方6.57%通过北京永昌环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集创北方3的表决权.98%通过北京金瑞博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北方0的表决权.56%集创北方28的表决权共同控制.90%该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北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北方集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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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北京金瑞博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2家北京永昌环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6家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如下.11%;王浏芳持有3.50%;史志红持有2.33%;朱强持有2.33%;史倩红持有2.09%;鞠家欣持有0.93%。
注2:北京金瑞博源科技有限公司另外两名股东为张晋华和王岩,分别持有8名股东.50%和8.17%股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集创北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集创北方确认,集创北方其他持股比例为5%下列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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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创北方的确认,截至2023年3月31日,与集创北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比,上述股东名录未发生变化。北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经核实后、在上市法律意见书等资料中,北方直接股东是依照中国或其所在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或公司,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集创北方参与战略配售是集创北方的独立决策结果。《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六)项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转移,也没有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况。
(3)关联关系
经核实,集创北方确认,集创北方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无关系,但集创北方与发行人有以下关系:集创北方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发行前持有发行人0.58%股份;发行人参与并实际获得战略配售后,北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5份%,因此,发行人发行前后,集创北方均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北方参与战略配售是独立决策的结果。内外部批准程序已依法履行。《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六)项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转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披露,集创北方是2019年发行人-发行人是2021年前五大客户之一,为北方提供晶圆OEM服务,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和产能预约合同,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据北方确认,经核实,发行人和北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合作内容包括:(1)继续加强合作:北方为重要客户,北方将通过晶体集成进一步扩大晶体OEM能力,满足北方晶体集成稳定性、技术平台多样化、工艺范围更广的晶体OEM服务需求。未来,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晶体集成将继续向北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晶体OEM服务,确保北方及其关联公司的需求和订单交付,继续巩固上下游合作,继续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2)扩大合作方向:由于晶圆OEM业务投资规模大,双方将继续加强供应链变化、技术发展、产品研发、市场趋势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产品、产业链合作伙伴、生产技术和应用市场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多的合作方向。
北方注册资本4.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规模超过106亿元,净资产超过90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约为58亿元.归母净利润约105亿元.75亿元。因此,集创北方属于大型企业。此外,近年来,吉创北方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03)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吉创北方属于“与发行人经营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1)项的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集创北方出具的承诺书:1)具有相应的合法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战略配售;2)为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3)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财务实力强,认可发行人的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发行人股票的金额。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吉创北方出具的承诺书,其认购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吉创北方的营运资产足以覆盖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订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 芜湖瑞倍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芜湖瑞倍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芜湖瑞倍佳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www.gsxt.gov.cn)芜湖瑞倍嘉查询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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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芜湖瑞倍嘉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终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芜湖瑞倍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芜湖瑞倍佳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验证报告发布之日,芜湖瑞贝佳的控股股东为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资本”),芜湖瑞贝佳无实际控制人。芜湖瑞贝佳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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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芜湖瑞贝佳的确认,合肥瑞英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合肥瑞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11名投资者均为合肥瑞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合伙人投资比例如下:洪源、张世宏、王天林、袁航、王光宇、陈文生、刘波、李梦丹、范叶鹏、程琍娟、张进各持有9份。.09%。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持有5股%上述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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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持有5股%下列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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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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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芜湖瑞创投资有限公司是奇瑞控股员工持股平台,其股东均为奇瑞控股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注2:立讯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立讯精密(002475).SZ)为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最大股东王来春、王来胜均为工业投资者。
注3:在青岛新城海顺新能源汽车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层股东中,白璐、杨本达、于帅、江明洋、于倩茹、万发青等自然人均为当地国有资产公司/持股平台员工。
注4:贵州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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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4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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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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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2座27层和28层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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