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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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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芜湖瑞创投资有限公司是奇瑞控股员工持股平台,其股东均为奇瑞控股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注2:立讯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立讯精密(002475).SZ)为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最大股东王来春、王来胜均为工业投资者。
注3:在青岛新城海顺新能源汽车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层股东中,白璐、杨本达、于帅、江明洋、于倩茹、万发青等自然人均为当地国有资产公司/持股平台员工。
注4:贵州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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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青岛新城海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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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青岛旅游投资中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级自然人股东李世明、巴震均为持股平台员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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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实,经芜湖瑞倍嘉确认,芜湖瑞倍嘉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无关。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芜湖瑞贝佳的确认,经律师核实,发行人与奇瑞控股、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奇瑞资本、芜湖瑞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微”)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包括:(1)奇瑞控股牵头协调奇瑞控股、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奇瑞资本、瑞特微集成综合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子产品的开发和验证、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能力预订和分配、股权投资等;(2)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是奇瑞控股的子公司,重点关注车载半导体的上游行业(晶圆制造材料/设备、芯片密封材料/设备)、实施下游汽车电子产业布局,与晶合一体化实现产业协调,打造车载半导体产业平台,保证自主车载半导体产业链的稳定;(3)瑞特微与晶合一体化坚持优先支持的原则。瑞特微确定晶体集成是相关产品的优先合作伙伴。瑞特微支持和配合晶体集成改进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协调上下游资源,促进产品成本结构的合理化,协调内部资源,及时验证改进产品;(4)瑞特微将及时分享产品的新技术需求,配合晶体集成完成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晶合集成根据瑞特微需求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晶合集成技术水平,促进瑞特微项目进度;(5)晶合集成每月根据瑞特微需求计划持续稳定地向瑞特微相关产品供应,并尽最大努力安排产能满足瑞特微采购目标的数量;瑞特微将密切监控和控制所有采购订单的释放,遵循双方约定的采购和物流系统周期,实现目标;(6)瑞特微、晶合集成共享双方团队和市场开发资源,具体细节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约定。
奇瑞控股拥有奇瑞汽车、奇瑞商用车、奇瑞捷豹路虎、奇瑞金融、奇瑞科技等300多家成员企业。奇瑞控股业务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奇瑞控股总资产1077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518亿元,营业利润29亿元。因此,奇瑞控股是一家大型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实,经芜湖瑞倍嘉确认,芜湖瑞倍嘉是奇瑞控股的下属企业。具体原因如下:(1)奇瑞资本直接持有芜湖瑞倍嘉66.67%芜湖瑞倍嘉25通过芜湖瑞成战新产业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权.00%总股权为芜湖瑞倍嘉91.67%的股权。因此,奇瑞资本是芜湖瑞倍嘉的控股股东。(2)奇瑞控股直接持有奇瑞资本50.00%奇瑞汽车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奇瑞资本19的股权.65%奇瑞资本69的总股权.65%奇瑞控股是奇瑞资本的控股股东,通过董事会控制奇瑞资本。(3)奇瑞控股通过奇瑞资本拥有芜湖瑞倍嘉63.84%的股权。因此,芜湖瑞倍嘉是奇瑞控股的下属企业。此外,瑞特微也是奇瑞控股的子公司。具体原因如下:(1)在股权结构方面,瑞特微的最大股东是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瑞特微49%股权;(2)在董事会层面,瑞特微的5名董事均为奇瑞控股员工;在实际管理层面,瑞特微的所有事项都需要执行奇瑞控股的决策流程。因此,瑞特微是奇瑞控股的下属企业。
此外,根据芜湖瑞贝佳的确认,芜湖瑞贝佳是奇瑞控股系统中的股权投资平台,专注于在资本市场上市时投资奇瑞汽车产业链上下游战略合作伙伴的战略配售。芜湖瑞贝佳代表奇瑞控股参与了发行人的战略配售。
因此,芜湖瑞嘉属于“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1)项的规定。
根据芜湖瑞贝嘉出具的承诺书:1)具有相应的合法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战略配售;2)为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3)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财务实力强,认可发行人的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发行人股票的金额。
根据奇瑞控股出具的承诺书:1)奇瑞控股和芜湖瑞贝佳具有相应的合法证券投资者资格,参与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批准程序,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战略配售;2)芜湖瑞嘉是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3)企业指定芜湖瑞嘉参与战略配售股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没有禁止,也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转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芜湖瑞贝嘉出具的承诺书,其认购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芜湖瑞贝嘉的营运资产足以覆盖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订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3、 合肥新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新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合肥新城确认,由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www.gsxt.gov.cn)合肥新城查询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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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实,合肥新城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终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合肥新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合肥新城确认,由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www.gsxt.gov.cn)调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合肥新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合肥新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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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实,经合肥新城确认,合肥新城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无关联。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草案)的披露,发行人的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和工厂位于合肥新站综合保税区。根据合肥新城的确认和律师的核实,发行人和合肥新城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1)发行人位于合肥新站综合保税区,该地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合肥新城长期响应合肥市政府和新站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引进和支持优质企业,协调区域优质资源,通过引进微电子半导体行业重要企业,帮助集成电路产业链发展,促进国内替代,降低发行人上下游渠道风险。(2)合肥新城作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设的国有投资管理平台,具有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产业投资的领先优势。合肥新城拥有多家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资产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幼儿教育等,未来合肥新城可以在项目投资、融资担保、工厂建设、员工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服务,帮助发行人在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未来发展。(3)目前,合肥新站国鑫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得私募股权基金经理资格,合肥新源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备案,合肥新城也参与了合肥多个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投资,合肥新城将结合发行人成熟的晶圆生产技术优势,利用独立管理基金和参与产业发展基金,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和保障,促进产业与资本的高度融合。
合肥新城是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新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通知(综合试管秘书[2002]12)2002年7月8日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合肥市新站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的主体,主要承担融资平台、国有资产管理和对外投资职能。合肥新城拥有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幼儿教育、房地产开发等多家子公司。合肥新城参与成立多个合肥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促进风险投资基金、核火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等),参与了京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引进,现投资企业包括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合肥远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道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等。合肥新城注册资本约56.截至2021年12月31日,60亿元资产总额为585.2021年营业收入30亿元15元.利润总额11亿元21亿元.50亿元,净利润20亿元.01亿元。因此,合肥新城是一家大型企业。
因此,合肥新城是“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1)项的规定。
根据合肥新城出具的承诺书:1)具有相应的合法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战略配售;2)为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3)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财务实力强,认可发行人的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发行人股票的金额。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合肥新城出具的承诺书,其认购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新城的营运资产足以覆盖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订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等资料,思特威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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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实,思特威是一家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终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思特威2022年半年度报告,思特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213.SH。徐晨是思特威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XU CHEN),截至2022年9月30日,思特威前十大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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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实,经思特威确认,思特威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没有相关关系,但思特威与发行人之间存在以下关系:思特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时,发行人认购思特威股票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750股和188股,发行人上市时持股比例为0.19%,截至目前,发行人持有思特威的股份数量尚未改变;在发行人参与发行和实际获得战略配售前后,思特威和发行人持有对方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彼此不构成关联方。思特威参与战略配售是独立决策的结果,已依法履行内外批准程序。《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六)项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转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披露,思特威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之一,发行人为思特威提供集成电路产品OEM服务。根据思特威的确认和律师的核实,发行人和思特威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包括:(1)增加未来的业务订单: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晶体集成相关产品在思特威晶圆供应链中的份额。晶体集成将努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思特威提供高质量的产品。(2)扩大合作产品类别和新产品和工艺应用:思特威将积极为水晶集成提供新产品测试和验证机会,建立合作研发机制,新产品、新应用需求和水晶集成新技术开发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进一步扩大产品合作深度和广度,共同努力实现更多集成电路产品类别的合作。(3)供应链本土化:晶合一体化将努力配合思特威晶圆供应链本土化安排,支持思特威通过供应链本土化降低晶圆采购时间和成本,从而建立双方完整可靠的供应链。
思特威主要从事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致力于提供多场景应用和全性能覆盖CMOS图像传感器产品。全球快门从新兴机器视觉领域开始CMOS根据图像传感器的市场份额,Frost& Sullivan据统计,思特威、索尼、豪威是2020年全球唯一一家拥有大规模全球快门的制造商CMOS在这一领域,图像传感器的量产能力可以达到千万级的年出货量。2020年,思特威实现了2500多万个CMOS图像传感器出货,出货量位居行业前列。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思特威2022年年度业绩报告,思特威总资产为6059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73万元,658万元.1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248,298.73万元。截至2023年4月7日,思特威的市值为225.09亿元。因此,思特威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思特威属于“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1)项的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思特威出具的承诺书:1)具有相应的合法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战略配售;2)为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3)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财务实力强,认可发行人的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发行人股票的金额。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思特威出具的承诺书,其认购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是其自有资金,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实,思特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思特威的营运资产足以覆盖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订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 杰华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杰华特的《杰华特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杰华特上市公告》)等资料,我院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杰华特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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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实,杰华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终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杰华特上市公告,杰华特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141.SH。杰华特控股股东为JoulWatt Technology Inc.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杰华特);ZHOU XUN WEI与黄必亮均为杰华特创始人,双方已签订行动协议。ZHOU XUN WEI和黄必亮通过JoulWatt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BVI持有香港杰华特1000%香港杰华特是杰华特最大的股东,直接持有杰华特34.69%的股份。同时,ZHOU XUN WEI安吉杰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黄必亮共同投资,是杰华特员工持股平台(杭州杰沃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杰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杰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杰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杰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杰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杰华特12的间接控制.37%的股份。综上,ZHOU XUN WEI和黄必亮一起控制杰华特477.05%该股份是杰华特的实际控制人。综上,ZHOU XUN WEI和黄必亮一起控制杰华特477.05%该股份是杰华特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2年12月22日,杰华特十大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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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实,经杰华特确认,杰华特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无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杰华特的确认和律师的核实,发行人和杰华特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的合作包括:(1)杰华特和晶合集成于2020年11月开始共同开发电源管理芯片技术平台,为双方的业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作为杰华特的上游供应商,晶合集成在工艺平台合作研发的基础上,开展了更深入的业务合作。2021年5月,杰华特与晶合集成签订产能预约合同,约定在交付保证金范围内锁定一定产能。杰华特向晶合集成提出OEM产能预约,晶合集成与其关联企业合作进行晶合OEM,晶合集成负责产能。
杰华特注册资本4468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杰华特总资产为436、325.31万元;2022年杰华特营业收入为144,713.53万元,利润总额为16012.42万元。根据杰华特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截至2022年6月30日,杰华特员工579人,包括第三批专业新“小巨人”企业、杭州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浙江成长型科技百强企业、杭州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因此,杰华特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杰华特属于“与发行人经营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1)项的规定。
根据杰华特出具的承诺书:1)具有相应的合法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战略配售;2)为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3)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财务实力强,认可发行人的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发行人股票的金额。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杰华特出具的承诺书,其认购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是其自有资金,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实杰华特披露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后,杰华特的营运资产足以覆盖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订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 北京凯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屹唐半导体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屹唐半导体确认,由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www.gsxt.gov.cn)屹唐半导体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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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实,依法成立的易唐半导体系有限公司不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终止。
此外,2021年9月17日,易唐半导体提交了《北京易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易唐半导体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易唐半导体招股说明书(注册草案)和易唐半导体确认,易唐半导体控股股东为北京易唐盛龙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易唐盛龙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易唐半导体45.05%股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是屹唐半导体的实际控制人。屹唐半导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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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佳第一持股有限公司根据屹唐半导体招股说明书(注册稿)(BEST Holdings #1, LLC)、最佳第二股有限公司(BEST Holdings #2, LLC)、易唐半导体的员工持股平台是宁波义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屹唐半导体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2021年9月15日,屹唐半导体其他持股比例为5%下列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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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实,屹唐半导体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易唐半导体直接股东是依照中国或其所在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或公司,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唐毅半导体参与战略配售是唐毅半导体的独立决策结果。《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六)项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转移,也没有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况。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实,经屹唐半导体确认,屹唐半导体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无关。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唐毅半导体的确认,经律师核实,发行人和唐毅半导体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包括:(1)增加未来业务订单: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将合作伙伴视为重要合作伙伴。屹唐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已通过晶合集成工艺验证,并在晶合集成生产线上稳定运行。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易唐半导体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在易唐半导体生产线上的大规模应用和份额。易唐半导体将努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易唐半导体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服务,扩大合作产品类别、新产品和工艺应用:易唐半导体积极提供新产品测试和验证机会,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将晶体集成芯片生产工艺改进与新工艺、新应用需求与唐半导体集成电路专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与现有产品工艺技术改进紧密结合,进一步扩大产品合作深度和广度,双方将共同努力实现更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产品类别的合作,帮助唐半导体扩大产品应用市场份额,充分利用各种关键技术优势,扩大专用设备的产品组合,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晶体集成芯片的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良好率的提高;(3)供应链本土化:晶合一体化将努力配合唐毅半导体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产品的供应链本土化安排,通过供应链本土化支持唐毅半导体降低零部件采购时间和成本,建立双方完整可靠的供应链。
易唐半导体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半导体设备公司,以中国、美国、德国为研发制造基地,主要从事晶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全球集成电路制造商提供干胶设备、快速热处理设备、干腐蚀设备等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及配套工艺解决方案。易唐半导体产品已被世界领先的存储芯片制造商、逻辑电路制造商和其他集成电路制造商采用,客户服务全面覆盖世界十大芯片制造商和国内行业领先的芯片制造商。截至2021年6月30日,易唐半导体员工665人,其中国内员工210人,海外员工455人;全球累计装机量已超过3800台,在相应细分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根据Gartner据统计,2020年,公司干法脱胶设备和快速热处理设备的市场份额分别位居世界第一和第二。唐朝半导体注册资本266.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约55亿元.净资产约426亿元.97亿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约14日.净利润17亿元左右.95亿元。因此,屹唐半导体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易唐半导体属于“与发行人经营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1)项的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唐毅半导体出具的承诺书:1)具有相应的合法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战略配售;2)为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3)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财务实力强,认可发行人的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发行人股票的金额。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易唐半导体出具的承诺书,其认购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实易唐半导体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后,易唐半导体的营运资产足以覆盖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订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 上海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新相微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新相微的确认,由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确认(www.gsxt.gov.cn)查询,新相微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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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实,新相微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终止。
此外,新相微于2023年4月6日提交《上海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新相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新相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等信息和新相微确认,新相微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Peter Hong Xiao(肖宏)。Peter Hong Xiao(肖红)通过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 (BVI)新相微20间接控制.85%股份;通过Xi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相微6间接控制.55%股份;通过上海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新相微3.88%股份;通过上海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新相微2.34%的股份,间接控制新相微33.62%的股份。此外,在过去的两年里,新相微的一半以上董事都是由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 (BVI)自新相微成立以来,委派或提名并自新相微成立以来Peter Hong Xiao(肖红)一直是新相微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近两年一直担任新相微的总经理。因此,Peter Hong Xiao(肖红)是新相微的实际控制人。因此,Peter Hong Xiao(肖红)是新相微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3年3月9日,新相微的股权结构如下:
(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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