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3版)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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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计提和核销贷款减值准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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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方法说明: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反映了以下因素: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确定的无偏差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的时间价值;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以及预测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基本信息。
3.6分析商业银行其他监管指标
3.6.资本结构及管理措施
公司继续完善资本约束和传导机制,优化资本配置,促进内外资本补充。各级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保持稳定合理的水平。
根据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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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是根据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和集团口径资本充足率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除;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除;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除。
(2)根据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官方网站上(www.spdb.com.cn)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相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专栏。
(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公司连续两年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附加资本要求为0.5%,即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9%和11%。
3.6.2杠杆率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指标。报告期末,本行杠杆率为6.47%,较去年年底下降0.29个百分点;集团杠杆率为6.80%,较去年年底下降0.24个百分点。该公司在官方网站上(www.spdb.com.cn)本报告期投资者关系栏披露杠杆率相关细节。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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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公司连续两年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附加杠杆率要求为0.25%,即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25%。
3.6.3.流动性覆盖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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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资金比例净稳定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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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公司近三年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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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十大客户贷款比、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按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2)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
3.7公司的分级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数量和区域分布
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制度,采用总分行制。根据经济效益和经济区划原则,根据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布局,公司在国内大中城市和沿江、东北、中西部重要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新设传统支行77家,传统支行4家,社区银行5家,社区银行28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新加坡、伦敦设立了42个一级分支机构,共有1734个分支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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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员工人数包括派遣人员,员工人数、资产规模、所属机构人数不包括控股子公司。
3.8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母公司净利润为484.79亿元。扣除2022年上海浦东发展优秀1股息和上海浦东发展优秀2股息15.59亿元和37.94亿元后,普通股股东可分配的当年利润为431.26亿元。
2022年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任何盈余公积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共计145.44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2012]20号)的规定,从事存贷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2年一般准备45亿元。
(3)以当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股利3.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29、352、174、170股,共分配现金股利93.93亿元(含税)。
4.重要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如果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发生变化,公司应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集团于2022年实施了财政部近年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 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 [2022] 31号),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见《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三、三、四”。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4.2重大资产的收购、销售或处置以及企业并购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有序地推进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
自2018年4月以来,中国证监会逐步放开了对外国公司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在此背景下,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摩根资产”)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资产”)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公司持有 分别提出收购97.33%的股权 2%和 49%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摩根”)的股权意向。为落实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优化集团发展战略,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稳步推进上述股权转让。
2023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批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3〕151号),摩根资产被批准为摩根的主要股东;摩根大通公司被批准;(JP Morgan Chase & Co.)成为上投摩根的实际控制人;对摩根资产依法转让上投摩根人民币2.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无异议。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告。
2023年3月24日,上投摩根股权变更由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2023年4月3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上海摩根股权转让款72.41亿元转入上海信托收款专用账户。到目前为止,上海摩根股权转让已经完成。详见公司2023年4月5日发布的公告。
董事长:郑 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董事会批准提交日期
公告号:临2023-022
证券代码:6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简称证券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先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发现金股利0.32元(含税)。
● 利润分配以实施股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础,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股息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2年审计会计报表,母公司净利润484.79亿元,扣除2022年15.59亿元、37.94亿元,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431.26亿元。
2022年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何盈余公积,共计145.44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2012]20号)的规定,从事存贷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2年,一般准备金为45亿元。
(3)根据当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将现金股利3.20元(含税)分配给登记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每10股。
实施上述计划后,按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相关要求,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作为补充资本。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29、352、174、170股,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为93.93亿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50%(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主要考虑如下:
1.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全球经济复苏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国内银行业务发展面临挑战,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公司入选第二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一步提高了资本监管要求。
3.为积极落实国家战略和监管要求,加强金融企业的责任,公司将进一步增加信贷供应,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公司的年度现金股息计划结合了当前的发展阶段、自身的利润水平和资本需求,考虑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决策程序的执行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2023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同意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利润分配计划,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告号:2023-024
证券代码:6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简称证券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先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
● 增资金额:30亿元人民币
● 特殊风险提示: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及相关交易概述
2023年4月1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浦东银行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增资后,浦银金租注册资本预计将从50亿元增加到8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预计将从61.02%增加到69.49%。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具体增资价格和变更后股东股权比例以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1.介绍关联方关系
上海浦东银行租赁有限公司与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批准转让给其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是公司投资控股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董事关伟担任上海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是公司的关联方。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增资事项构成相关交易,应当按照相关交易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浦银金租
浦银金租成立于2012年4月20日,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50亿元(2018年注册资本由29.5亿元改为5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594713509P。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转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间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销售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国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提供外部融资担保;基础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长期、期权、掉期等三种基础衍生品交易)。
现有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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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底,浦银租赁资产总额为143.63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66.74亿元,净利润10.20亿元。
(二)上海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4日,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55亿元(2015年注册资本由50亿元改为5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管蔚,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63160459A。经营范围:工业投资、资本经营、资产收购、包装转让、企业和资产托管、债务重组、产权经纪、房地产中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及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与资产经营、资本经营业务相关的担保。
截至2021年底,上海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868.89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3.69亿元,利润25.03亿元。
三、本次增资及相关交易审议
根据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业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议案》,同意浦银金融租赁增资30亿元。
鉴于上海浦东银行租金的增资金额已占上一期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上述情况。
四、增资及相关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合规、公平的原则协商制定具体的交易条款。本公司对上海浦东银行租金的增资价格,参照上海浦东银行租金最新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确定,符合公允定价原则。具体增资价格和变更后股东股权比例以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5.增资及相关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增资将进一步补充上海浦东银行的租金资本,确保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其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专业业务能力,提高集团的综合业务效率。增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浦东银行租金增资30亿元的相关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公平,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告号:2023-020
证券代码:6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简称证券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先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3年4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布。参加会议的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表决:
1.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 《公司2022年度经营报告》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披露。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 《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2022年同意公司预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何盈余公积,共计145.44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2012]20号)的规定,从事存贷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2年,一般准备人民币45亿元;
(3)以当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股利3.2元(含税)。
上述计划实施后,按照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相关要求,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作为补充资本。
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披露。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 《公司〈2022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披露。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 《公司2022年董事履职评估报告》
同意向监事会报告,形成最终评估结果。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董事对履职评估结果回避表决)
10.《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
同意披露,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1. 《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领薪董事、监事的工资。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董事郑杨、潘卫东、陈正安、刘以研回避表决自己的工资)
12. 《公司2022年薪酬分配执行情况议案》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3. 《公司〈2022年资本管理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4. 《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同意披露。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5. 《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6. 本公司关于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意增资30亿元,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完成增资相关事宜。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联董事郑杨、潘卫东、陈正安、刘以研、管蔚回避表决)
17. 《公司关于2023年资产损失核销授权的议案》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8. 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叶建芳独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风险管理及相关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告号:2023-021
证券代码:6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简称证券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先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十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3年4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布。会议应当由9名监事和9名监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表决:
1.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2022年度经营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向公众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公司2022年董事履职评估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公司2022年度监事绩效评估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应避免对履职评估结果进行表决)
10.《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估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1.《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领薪董事、监事的工资。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李光明监事、张宝全监事、何卫海监事回避表决自己的工资)
12.《公司2022年薪酬分配执行情况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3.《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4.本公司关于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5.《公司关于2023年资产损失核销授权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告号:临2023-023
证券代码:6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简称证券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先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栋办公楼8层。
邹俊,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共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60余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总营业收入超过40亿元,其中审计营业收入超过38亿元(包括国内法定证券营业收入超过8亿元,其他证券营业收入超过11亿元,证券营业收入超过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总收费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天然气和水、批发和零售、交通、仓储和邮政、采矿、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卫生和社会工作、建筑、文化、体育和娱乐。毕马威华振 2021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客户数量 16 家。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在过去三年中不需要承担与执业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员工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成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石海云于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于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在过去三年中签署或审查了9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约注册会计师窦友明于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窦友明于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窦友明在过去三年中签署或审查了9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审查员宋晨阳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于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过去三年中签署或审查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近三年,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和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可以按照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
(三)审计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费是根据各级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定的,包括业务责任的重要性、简化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实际业务。2023年,项目审计费743万元,与去年同期一致,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151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了解和审查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先批准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的有关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已知信息,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享有良好的声誉。2023年毕马威华振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持续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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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387号)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19〕1857号)核准,2019年10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开发行了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万元,991万元,23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630号验资报告已核实上述资金到位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630号验资报告已核实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负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持续监管,持续监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如果持续监管期届满未完成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则延长至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1号的有关规定。联合赞助商2022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持续监督期间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监督工作概述
2022年,联合发起人及其发起人代表按照《发起人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1号的有关规定完成持续监督工作。具体的持续监督工作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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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保荐机构审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联合赞助商2022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及格式、相关程序,公司按照监管部门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发布各种公告,确保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是否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实,2022年浦发银行将继续监管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人代表: 朱 钰 姜 颖
保荐人代表: 朱哲磊 郁伟君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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