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42
双良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 本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度为4万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的审议
1、双良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和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中董事会、七届十八中监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贷款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担保,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2年;公司(包括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0亿元,贷款的“发生期”为自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贷款金额可在有效期内回收。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全面处理提供担保和贷款的具体事项。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限额内全面处理提供担保和贷款的具体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2、2023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贷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至不超过85亿元。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贷款金额增加至不超过85亿元,贷款“发生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贷款金额可在有效期内回收利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全面处理提供担保和贷款的具体事项。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2023-015、2023-018、2023-019及2023-030)。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和全资子公司双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愿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最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分行签订了营运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万元。
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外部担保金额和累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85亿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刚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91150204MA13U5HQX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开发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件、电气机械、石英坩埚、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光伏电站投资经营;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主要财务数据一年又一期: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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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新信用等级:不适用。
11、重大或有事项影响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无。
12、与上市公司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是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分行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91150291783932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成立日期:1997-11-05
5、负责人:曹新民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高新区黄河街98号包头金融广场1-Q1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结算;票据业务;代理销售、兑现、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机动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担保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在保险代理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承兑和贴现外汇票据;外汇担保,外汇结算、外汇销售、客户外汇销售、外汇银行卡发行、验收、交换清算业务、信用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与银团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最新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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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开发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
三、《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分行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4万元。
2、主债权: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9日起,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贷款、贸易融资、担保、资本业务等信贷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约定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本合同的主要债权构成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实际债权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分别计算担保期,债务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和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约定的相同的争议解决方案。
四、《流动资本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分行
1、贷款金额:人民币4万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3、贷款利率:人民币浮动利率(年利率、人民币贷款为单利),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每12个月为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4、贷款用途:购买硅材料。
5、本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订立、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协商选择中国法院解决。
(2)依法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贷款人或者依照本合同和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0,567.10万元(含此担保,其中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3,079.54万元,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487.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0.9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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