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19
远东智能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上海特高压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2023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及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日召开会议:00-16:30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roadshowDisplay.do?tag=uhv)
会议主题:沪市主板特高压行业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与网络互动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4月24日(星期一):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8724978@60089.com提问。公司将在解释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远东智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并计划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方便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更充分地向投资者展示特高压行业的发展,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5日15日:00-16:30参加上海主板特高压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简报,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的类型
投资者简报将结合网络互动,行业分析师将对特殊高压行业进行深入分析,公司将于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与投资者互动,财务状况,在信息披露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16:30
(2)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与网络互动
三、参与者
公司董事长姜锡培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姜华军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万军先生、独立董事陈东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行政人力资源官邵亮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者可能会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沪市主板特高压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页面(http://roadshow.sseinfo.com/roadshowDisplay.do?tag=uhv),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4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海路演中心网站首页,进入特高压行业专题公司页面,点击“提问预征集”栏向公司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8724978@600869.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特高压行业专用页面二维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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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电子邮件:8724978@600869.com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远东智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0
远东智能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监事窗口期间购买公司股票并道歉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徐静女士于2023年4月6日意外购买了5000股股票,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现披露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非法购买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监事徐静女士意外购买公司5000股,平均交易价格为5.37元/股,交易金额为26850元。截至目前,徐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92100股。
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经核实,虽然上述股票交易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的窗口期内,但由于提前了解内幕信息,不存在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
二、本次非法购买公司股票的道歉和处理
1、徐静女士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入反思,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徐静女士对上市公司和市场的不利影响向投资者真诚道歉,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
2、公司将以此为警告,进一步加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严格督促有关人员遵守规定,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远东智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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