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证监会[2021]3416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五洲特种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种纸业”)于2021年12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万元。每张面值100.00元,共6.7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12、153.7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658、687、846.24元。
2021年12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2021]730号)。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液体包装纸项目”改为“湖北志兴纸业有限公司449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储存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湖北志兴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志兴”)在招商银行衢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储存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公司、华创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立的相关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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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存款金额”为2023年4月7日存款金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北幸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创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号规范经营等规范性文件,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截至57090642710911, 2023 年 04 月 07 日,专户余额为 516、594、200.17元。本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449万吨浆纸一体化一期工程”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万元 / (如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一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的形式续期,并通知丁方。乙方的存单不得质押。
二、二。甲、乙、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丁方应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并进行持续监督。
丁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配合丁方的调查和查询。丁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乙双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项账户资金的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李锡良、南明可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信息;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向丙方查询乙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每月(每月15日前)向甲乙双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6、乙方在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户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及时通知丁方电子邮件或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丁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乙双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丁方大额提款,甲乙双方未配合丁方调查专项账户的,可以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丁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丁各持两份,其余留甲乙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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