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召集人:董事会
3、节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辉老先生因公出差没法组织此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此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朱文希女性组织。
4、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5、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4:30逐渐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4月19日。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
6、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厅。
7、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11人,意味着股权228,604,64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3.3975%。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210,895,63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2.3596%。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09人,意味着股权17,709,00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0378%。
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9人,意味着股权17,709,00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0378%。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9人,意味着股权17,709,00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0378%。
(2)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大会。
(3)印证侓师出席了大会。
此次会议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27,250,84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4078%;抵制1,353,4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5920%;放弃4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2%。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6,355,209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2.3553%;抵制1,353,4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7.6424%;放弃4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27,992,242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7321%;抵制570,4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2495%;放弃42,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8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7,096,609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6.5419%;抵制570,4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3.2210%;放弃42,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2372%。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公司柴玲侓师、李明昕律师见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觉得,工作经验证,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理合法、合理;此次会议的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康达律师公司开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特种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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