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证券简称:超华科技公示序号:2023-006
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常州市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拥有我们公司股权80,56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股东常州市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方案在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视市场状况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东莞超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近日接到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常州市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常州市恒汇”)函告,因运营管理必须,常州市恒汇拟视市场状况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一部分公司股权。现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
1.股东名称:常州市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2.股东持股状况:截止到公示公布日,常州市恒汇共拥有我们公司股权80,56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高管增持缘故:运营管理必须;
2.股权由来:常州市恒汇股权系企业2015年公开增发所取得的股权(含该等股权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权);
3.高管增持期内: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和占比:常州市恒汇将视市场状况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6%(在其中,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根据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根据大宗交易减持股权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5.高管增持方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实际依具体情况判断;
6.高管增持价钱:视销售市场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止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若有公司减资、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宜,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会进行适当调整。
三、有关风险防范及其它表明
1.本公告公布的减持计划的实行存在不确定性,常州市恒汇将依据市场状况等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
2.有关服务承诺及执行状况
常州市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在企业2015年非公开发行时做出有关股权限购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公开增发的个股在证券登记企业登记进行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的合作伙伴不得转让其拥有本公司的投资市场份额,亦不得以任何方法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完毕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权发售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出让此次申购的股权。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服务承诺已执行结束。此次减持计划不会有违反常州市恒汇先前承诺的情况。
3.此次减持计划合乎《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4.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常州市恒汇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在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董事会将催促常州市恒汇严格执行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对公司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四、备查簿文档
1.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常州市恒汇开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超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8证券简称:超华科技公示序号:2023-005
东莞超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方案届满的通知
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常州市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东莞超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038号),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常州市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常州市恒汇”)打算在上述情况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经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近日,公司收到了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常州市恒汇函告,此次股份减持方案时限已期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常州市恒汇此次减持计划执行结束,常州市恒汇未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
常州市恒汇高管增持的股权由来为参加企业2015年公开增发所取得的股权(含该等股权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权)。
常州市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藏区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藏区五维”)自上一次公布股权变动报告之日(2021年9月23日)起止此次本公告公布日止,其总计高管增持比例是2.59%(藏区五维已经在2022年3月17日把它股权所有高管增持)。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二、其他相关表明
1.常州市恒汇此次高管增持事宜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2.常州市恒汇减持股份状况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减持股份方案一致,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实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方案减持股份总数;
3.常州市恒汇为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管理体制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4.常州市恒汇未提出过有关最少高管增持价钱的承诺。
三、备查簿文档
1.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常州市恒汇开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超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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