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博脑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按市值认购定价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90.07倍,高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23倍,超过57.38%。高于2022年可比a股上市公司市场一致预期净利润对应市盈率水平;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行价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63.07倍,低于2021年可比a股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9.6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的要求,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37.53元/股(不含37.53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消除拟认购价格为37.53元/股、拟认购金额小于470万股(含470万股)的所有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78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6527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6516860万股的1.0016%。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78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6527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0016%。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3年4月21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4月21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证券三博脑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三博脑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三博脑科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的股份数量为361.486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13%。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594.1935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额为361.486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额的9.1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之间的差额为232.7071万股。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4月21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5日根据《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25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8、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9、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3年4月20日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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