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版)
■
(四)确定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
2022年发行价格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
(1)55.7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67.5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74.3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90.0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021年发行价格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
(1)45.87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47.3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61.15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63.07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435.96万元和5,207.37万元,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2,643.33万元,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条件,即“过去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在本次初步调查中,由28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99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29.60元/股,为无效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排除拟认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9.60元/股的300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124名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认购总额为6、083、96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为2、349.20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注明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a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三博脑科属于“卫生”。截至2023年4月1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Q83卫生”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23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4月17日(T-4日)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
截至2023年4月17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市盈率计算中,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截至2023年4月17日,爱尔眼科、通策医疗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上述公司2022年EPS=2022年市场预期净利润/T-4日总股本。
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90.07倍,高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23倍,超过57.38%。高于2022年可比a股上市公司市场一致预期净利润对应市盈率水平;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行价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63.07倍,低于2021年可比a股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9.6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是三博脑科员工的工资管理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三博脑科员工工资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详见2023年4月20日(T-1日)《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协议,三博脑科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认购金额不得超过10.7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三博脑科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战略配售金额为361.4864万股,约占发行总额的9.13%。
截至 2023年4月17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27日超过最终配股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T+4 日)前,按原缴款路径退还。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594.1935万股,占发行额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额为361.4864万股,约占发行额的9.1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的差额为232.7071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三博脑科员工资产管理计划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减持。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300人,配售对象为7、124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6、083、960万股。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参与线下认购。
1、2023年4月21日(T日):30-15:00。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发起人(主承销商)发行公告中规定的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9.60元/股,认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配售对象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负责。
3、2023年4月21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4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6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4月25日向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线下发行股票的初步配售,并将进行有效报价。(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4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初步配售数量。以及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4月25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4月25日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都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转让认购资金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293”。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付款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列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将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以下,将暂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2023年4月27日视为违约(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4月26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未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T日)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认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和线下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01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4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000.000万股“三博脑科”股票,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三博脑科”;认购代码为“301293”。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4月19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4月19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4月19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上限,也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万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查询、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万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自动撤销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新股认购上限,不予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金额。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4月19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4月21日(T日)网上认购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4月21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4月2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4月24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4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4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4月2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络》上签约中标结果在果公告中公布。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4月25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25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4月25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在2023年4月26日仔细核实并放弃认购(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4月26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2023年4月27日,网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阅(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协商的措施:
1、线下认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认购总额不足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含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4月27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网上线下投资者支付认购资金扣除承销发起人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0号23号楼105室
联系人:胡卫卫
电话:010-6288 295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4384
邮箱:project_sanboecm@citics.com
发行人: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