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1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0095股(四舍五入取整),共持有公司3003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吴张华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5、868股,拟减持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0%。其中,集中竞价减持期为本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大宗交易减持期为本公告披露后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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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持股数量”和“前持股比例”包括吴章华先生通过梅山灵控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在过去12个月内,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和董监高减持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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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上述数据有尾数差异,则属于四舍五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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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吴章华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不得回购股份,并依法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因公司股权分配而变更公司股份的,我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结束(如非交易日,为未来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持有上述公司股票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如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3)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申报离职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7个月至12个月内申请离职的,自申请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我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和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股东诚信履行义务。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由于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处罚;因未履行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而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5)我计划长期持有该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认真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6)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发行股息、发行红色股票、增加股本、增加新股或配股除息、除权,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8)当我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9)当我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时,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有新的规则和要求,我将同时遵守这些规则和要求。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吴张华先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和董事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减持股份。公司股东、董监高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通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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