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023年4月19日,网上投票时间为:
2023年4月19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2023年4月19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3年4月19日下午15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号-9栋
(3)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
(7)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2、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17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44、488、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85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
6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现场投票,代表33、208、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980%。
(2)网上投票:
11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1、280、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71%。
(3)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除外) 14人代表股份1.256、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并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44股444,4477,250股%;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0927同意1、245、066股股份%;反对0.1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44股444,4477,250股%;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0927同意1、245、066股股份%;反对0.1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44股444,4477,250股%;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0927同意1、245、066股股份%;反对0.1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46股份的44股、486股份%;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54、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8090股份%;反对0.1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46股份的44股、486股份%;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54、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8090股份%;反对0.1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4、470、750股%;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200股%;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38、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8.5754股份%;0.708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44股444,4477,250股%;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0927同意1、245、066股股份%;反对0.1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9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3%。
(8)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955股份的44、442、150股%;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5%;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6.2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7009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9)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46股份的44股、486股份%;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254、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8090股份%;反对0.1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深圳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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