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号:(2023)017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
二○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2023年4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超潮信息》网上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时间:
2023年4月19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30
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其中,2023年4月19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4月19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下午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黄宣泽董事长
5、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公司295、405、929股,占公司37.7285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持有291、508、944股,占公司总表决权的37.2308%;参与网上投票的股东26人,持有3、896、98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0.4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7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3、926、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15%。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26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896、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77%。
四、法案的审议和表决
经认真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93、88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4969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5031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同意2、41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1.8670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38.133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表决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93、88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4969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5031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同意2、41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1.8670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38.133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表决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总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93、88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4969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5031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同意2、41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1.8670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38.133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表决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93、88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4969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5031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同意2、41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1.8670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38.133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表决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94股、142股、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825股份%;反对1、23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4175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同意2、663、748股,占出席会议的68.3541股%;31.6459反对1、233、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表决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93、91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4970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50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同意2、44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62.1583股%;反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486、037股37.8417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表决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93、91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4970股份%;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50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同意2、44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62.1583股%;反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486、037股37.8417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表决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批准。
五、律师见证情况
股东大会由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召开、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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