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上诉人
● 涉案人员金额:rmb12,27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今后损益表造成不利影响。
一、起诉基本概况
江西省金达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就公司和洛阳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昌市新建区法院提出诉讼,诉请如下所示:①请求法院依规栽定被告人立即支付上诉人钱款总计rmb12,275,000元,付款逾期付款合同违约金3,802,015.4元,总共16,077,015.4元(暂从2020年5月15日起测算至2022年11月16日止),并于2022年11月17日起以借款12,275,000元为基准,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测算合同违约金至全部账款结清之日止;②此案诉讼费由被告人负责。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3日公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8)。
二、起诉工作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南昌市新建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赣0112民初319号),判决如下:
1、限洛阳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江西省金达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付款合同款12,275,000元;
2、限洛阳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江西省金达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付款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5月16日起,相对应期内逾期付款需按同时期全国各地银行间同业拆借核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算利息);
3、驳回申诉江西省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别的诉请。
假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内执行支付钱财责任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翻倍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118,262元,由江西省金达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压力13,983元、洛阳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压力104,279元;资产保全费5,000元,由洛阳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压力。
三、此次起诉事宜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今后损益表造成不利影响。因为此案并未最终判决,存有被告人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概率,对企业所造成的实际危害需以最终判决的具体实施情况为标准。企业可依法认为本身合法权利,采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策,切实保障公司与股东利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金达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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