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证券简称:钧达股份公示序号:2023-021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在下午14:30逐渐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2月22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经开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大会投票方式: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
5、会议主持:由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执行董事郑彤女性组织。
6、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一)列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和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一共有20人,意味着股权34,398,187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4.3055%。在其中:
1、现场会议的参加状况: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1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33,272,13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23.5098%;
2、网上投票状况: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19人,意味着股权1,126,04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7957%。
(二)中小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19人,意味着股权1,126,04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7957%。在其中:通过视频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0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19人,意味着股权1,126,04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7957%。
中小股东就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三)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企业聘用的记录侓师出席此次会议。
三、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以当场记名投票决议、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决议并通过了如下所示提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4,393,687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69%;抵制3,9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13%;放弃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1,121,54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6004%;抵制3,9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3463%;放弃6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533%。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4,394,687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98%;抵制3,5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02%;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1,122,54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6892%;抵制3,5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310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4,393,687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69%;抵制4,5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31%;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1,121,54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6004%;抵制4,5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3996%;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状况
此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莉莉、张天慧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觉得:公司本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大会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一)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二)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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