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苏泊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我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3年3月29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把该提案递交于2023年4月25日举行的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际公告内容可参照2023年3月31日公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17)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企业已经在2023年4月7日公布董事会公示回购股份决定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30日)的前十名公司股东和前十名无尽售标准股东名称和持股数、占比状况;现就股东会除权日(即2023年4月18日)在册的前十名公司股东和前十名无尽售标准股东名称和持股数、占比状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除权日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二、股东会除权日前十名无尽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苏泊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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