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名字: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市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扬州市奥锐特”)
● 此次担保额度: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为控股子公司扬州市奥锐特给予最高额金额为4,000万元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企业为扬州市奥锐特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余元。
●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一、此次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此次贷款担保基本概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和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支行(下称“交行”)就控股子公司扬州市奥锐特的融资授信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企业以连带责任担保形式为扬州市奥锐特与交行在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内签署的所有合同约定给予最高额保证贷款担保,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金额为4,000万余元。此次贷款担保不提供质押担保。
(二)这次贷款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2023年3月31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9)。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企业:rmb万余元
注:2022年度数据信息早已财务审计;尾差系四舍五入而致。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扬州市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2、担保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支行
4、担保额度:4,000万余元
5、担保期间: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设立银行汇票/个人信用/担保函项下,依据债务人垫款账款时间)各自测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此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时(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时)起,计至所有主合同项下最终到期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时(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时)后三年止。
6、担保范围:为所有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钱及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催款花费、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及其他费用。
7、合同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8、是不是给予质押担保:否
四、担保必要性和合理化
这次贷款担保事宜是为了达到控股子公司生产运营不断、稳定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共同利益和发展战略规划。企业为分公司贷款担保,严控风险,也不会对财务状况、日常运营与市场拓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会建议
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举行的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能就该事项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上市企业以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比例为 17.81%;上市企业对子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为30,000万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比例为 17.81%。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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