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0.00万元(含880,000.00万元),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0.00万元(含880,000.00万元)的总体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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