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原创新药的海外临床开发进度,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西奥罗尼美国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6,500万元用于公司西奥罗尼治疗复发/难治性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多中心1b/2期临床试验(美国)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加快公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该议案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微芯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微芯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微芯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微芯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部分,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5: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对“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构成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变更。该议案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注6: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西格列他钠产品于2021年10月上市,由于原创新药存在较长的市场导入期,因此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2022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等相关规定,因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继续增加研发投入,以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并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正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创新药的研发,不断加大公司核心竞争力。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5925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8.4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55.9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1,810.93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874.33万元。
为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等相关规定,虽然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预计公司在2023年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若实施现金分红则会影响公司后续的研发进展及持续经营。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研发投入资金及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虽然公司2022年度经营数据已满足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及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关于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惠煌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煌先生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惠煌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陶德婧女士,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陶德婧女士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陶德婧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4.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上涨7.4%。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毕马威华振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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