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4号)等公告。
公司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部分补流的募集资金时,公司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确保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已将人民币10亿元暂时用于补流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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