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号:临2023-0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中国银行总行大厦1号,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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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情况,本行优先股股东不需要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的主持和表决
股东大会由银行副董事长刘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本行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长张克秋女士、监事魏汉光女士、周和华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本行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葛海蛟先生作为本行执行董事审议批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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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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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22年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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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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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代表)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葛海蛟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三年,自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其资格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刘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投票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网上公告文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五、报告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号:临2023-024
中国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以书面议案召开会议。2023年4月18日,本行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全体董事和监事,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会议应当有12名董事参加表决,12名董事实际参加表决。会议和投票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葛海娇先生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的议案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葛海娇先生被批准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根据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葛海娇先生将自担任本行董事长之日起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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