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超过5%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齐亮持有东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22070、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即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齐亮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22、4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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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在过去12个月内,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和董监高减持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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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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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公司股份上市后,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有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得回购首发前股份。
(3)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应当认真制定减持计划。
(4)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我减持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和我的承诺。
(5)违反承诺书的,违反承诺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未上缴公司非法减持收入的,公司利润分配计划中应享受的现金股息暂不分配,直至我完全履行承诺书。
(6)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之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齐亮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价格和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时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和可持续经营。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截至2023年4月17日,齐亮原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将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至少5%的股份,自持股比例减持至少5%之日起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齐亮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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